高等法院原訟庭早前裁定房委會公屋及居屋計劃,拒絕承認與同性伴侶在海外已婚的公屋申請人或居屋擁有人,將同性伴侶列為「家庭成員」或「配偶」的政策,屬違憲及構成非法歧視。房委會就兩宗案件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頒布書面判詞,駁回房委會上訴,下令房委會需支付訟費。

房委會回覆查詢表示,正仔細研究判詞,以作出適當的跟進行動。

房委會表示,根據記錄,共接獲一宗由同性婚姻配偶以「一般家庭」身份提交的公屋申請,及一宗要求將同性婚姻配偶加入為資助出售單位家庭成員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