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案六漢經審訊後暴動罪成 還押下月判刑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有示威者在彌敦道集結及試圖反包圍警方防線,衝突中至少投擲251枚汽油彈,警方展開圍捕及拘捕213人。其中6名涉案男子,否認暴動罪受審,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各人還押至下月30日判刑。
6名被告年齡由18至27歲,分別報稱學生、髮型師、侍應及秘書,他們否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除其中1人沒有出庭作供及沒有傳召辯方證人,其餘5人均有傳召辯方證人,其中3人出庭作供,各人辯稱當晚無辜路過,在彌敦道一帶被警方拘捕。但法官陳廣池不接納各人辯解,認為各人說法不盡不實,從證據可推論他們在暴動現場出現,壯大聲勢和鼓勵他人,各人在逃離現場時被捕。
同案另外8名被告早前已認罪,分別判監32至4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