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青年以傘擊打警員被判教導所令
2019年10月一名便衣警員在將軍澳被人圍毆,一名青年涉嫌用傘擊打這名警員。他早前承認非法禁錮、暴動及傷人等4罪,今日在區院法院判刑。法官表示,被告因本案被起訴後曾潛逃藏匿,干犯妨礙司法公正罪而被判入教導所,考慮到兩案息息相關,加上當時年紀,因貪玩好奇和法律觀念薄弱而犯事,因此判處教導所令,同期執行。
控罪指,現年17歲的被告在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俊街,連同其他人非法禁錮一名警員,非法及惡意導致對方身體嚴重傷害。被告亦涉及在唐俊街與唐德街交界一帶參與暴動,以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一個口罩。
法官表示,被告在案中並非主要角色,只是附和參與,考慮到他當時年紀和容易受人影響,接納他因不成熟和貪玩好奇,法律及秩序觀念簿弱而加入犯案,有見於其犯案原因、過程和年紀,應該以更生為重要考慮因素,判處被告教導所令,並與妨礙司法公正案件的刑期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