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裁定變更性別需做手術屬違憲
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性別認同障礙特例法當中,關於變更性別需要做手術的規定是違憲。
法律規定,有性別認同障礙的人,若果想在戶籍上更改性別,需要接受去除生殖能力的手術。一名在戶籍上性別為男性,但認為自己已經是女性的日本居民,其後入稟法院,認為接受手術要承受相當大的身體與經濟負擔,違反憲法保障的尊重個人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說已經透過投入雌激素令生殖能力減退,要求不經手術就變更性別,但在家庭法院和高等法院,先後駁回申請。
共同社報道,日本政府需要修改條件,讓有關人士在毋須接受喪失生殖能力的手術,就能夠改變性別。
但亦有反對修改法律的團體認為,如果容許在不接受手術的情況下改變登記性別,可能會導致女性感到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