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表達自由有很多方法,只要法律容許,市民可以選擇喜歡的方法,《香港國安法》不是阻止人表達不同意政府的看法,如果只是表達大家關心民生的事情,完全想象不到與國安法有何關係。

林定國在香港法律周國家安全法的對談環節表示,本港言論自由受到保障,每日報章都有批評政府和他本人,《香港國安法》只是限制不可說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挑動例如「炸會展」的恐怖活動,煽動勾結外國人對中國宣戰等,都是合情合理。

林定國認為,如果對於政府施政表達不同意見,例如批評鼓勵生育派錢太少,應該給予4萬元,或者認為公屋興建得太慢等,合理的人不會亦不應該憂慮有國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