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指控美聯集團及旗下地產代理商美聯物業及香港置業,與5名美聯高層,協同制定代理最低佣金率,構成合謀定價,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

競爭事務委員會行政總監李曉亮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說,地產代理在招攬買家,推銷一手樓時,會有某些成數的回佣。如果地產代理之間有協調,回佣不超過某個百分比,買家最終能獲得的回佣就可能會較少,相對支付的價格會較高。

至於中原因為首先向競委會提出申請寬待政策,以提供重大協助,配合調查,因而不獲競委會展開任何法律行動。李曉亮解釋,如果有當事人或涉事者願意提供合作,可以令競委會搜證方面大大提高效率。

他說,不是所有企業都能申請寬待政策,例如如果是案中唯一主謀,或曾用手段迫使其他競爭者合謀,都不能申請。而當企業申請寬待政策,責任非常大,要協助競委會調查、提供文件、安排職員及董事與競委會會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