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一場集會演變為警民衝突,一名男子在旺角附近攜有兩支鐳射筆被捕,事隔兩年半後被控,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武器罪成,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5個月。

辯方求情指40歲被告身世值得同情,20歲中學畢業後打算投身社會,因腦癇症病發入院,一度昏迷留醫深切治療部,出院後曾任職搭棚,工作期間再次暈倒,過去10年聽從醫生意見,無法工作,依靠綜援為生,遇上有壓力或緊張時會容易病發。被告父母離異後,父親之後離世,目前被告獨居。

裁判官林子康判刑表示,案件控罪相當嚴重,被告管有兩支3B級別鐳射筆,可以造成重大傷害,幸好被告沒有實際使用,裁判官形容被告經歷坎坷,長年因頑疾無法工作,依靠綜援為生,被捕以來長時間承受精神壓力煎熬仍行為良好,獲善導會社工的正面評價,法庭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酌情減刑1個月,希望被告服刑後重投社會繼續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