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前年涉嫌呼籲市民參加未經批准的六四集會,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15個月,去年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律政司不服裁決,提出上訴,終審法院今日開庭審理。律政司一方指,被告若質疑警方禁令合法性,理應訴諸司法覆核,不同意於審訊中挑戰。

案件爭議涉及兩個問題,在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檢控時,被告人能否以挑戰由警方發出及經上訴委員會確認的禁止令的合法性,作為辯護。若答案為肯定,法庭應以甚麼準則考慮被告挑戰警方禁止令的合法性及上訴委員會隨後的裁決。

律政司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譚耀豪陳詞指,案中警方發出禁令有多重保障,警方首先考慮到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及秩序,在必要時才會發出禁令,亦設有獨立上訴委員會可供上訴,最終禁令適時知會公眾,亦可經由司法覆核挑戰。他又說,被告鄒幸彤只可以司法覆核挑戰禁令合法性,不同意於於刑事案件審訊中挑戰,否則會令公眾以為禁令並非最終決定,削弱警方的機制及即時行動效力,以致影響社會秩序。

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鄒幸彤陳詞,表示鄒幸彤理應有權在審訊中質疑禁令合法性,因為如禁令不能成立,則集會便無違法,禁令相稱性屬合理辯解的一部份。

因支聯會煽動顛覆案正在還押的鄒幸彤,早上被押解到終院聽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