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立法會提交建造業付款保障機制的草案,要求工程合約須符合指定要求,包括需要在付款申索提出後的60日內付款,並設立強制性審裁機制,就付款爭議提供具約束力的解決方案。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的劉國勳對草案表示歡迎,認為有效減少建造業界「拖數」的情況,相信對行業發展、業界運作、加強對工人的保障,以及提升行業形象也有裨益。

劉國勳說,現時下游的中小型分判商或物料供應商,即三判、四判,需要穩定的現金流以維持業務,如果上游承建商「拖數」,容易出現「無糧出」的情況、需要「貼錢開工」,令下游分判商欠缺交貨動力,造成工程質素參差,甚至偷工減料的情況,更有機會出現惡性循環。對於草案建議如工程公司未有收到款項,可有「罷工權」或減慢工作進度的權利,劉國勳認為,做法將有助保障下游分判商或物料供應商,值得支持。

劉國勳關注,草案雖訂立60日為上限的付款期,但如果付款有爭議,需要進入審裁程序,前後或需花4個月時間,對急需資金周轉的分判商或供應商造成壓力。他認為,政府應壓縮審裁時間及還款期限,並提供明確審裁費用,例如根據工程款項的費用來定奪審裁費用,才能鼓勵工程公司進入審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