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李春生涉嫌受賄案,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李春生進行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郴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李春生利用擔任河南省新縣縣長、縣委書記,廣東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推進、工程承攬、職務晉陞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超過7940萬元。
新華社報道,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三十多人旁聽了今次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