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法治不是存在與否問題而是程度 考慮法治環境有指標判斷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法治教育領袖培訓計劃首階段課程,就「法治與我們的法律制度」授課。他表示,法治這概念有時被濫用,有些極端意見指香港法治已死,亦有人認為本港法治很好,但他認為法治不是存在與否問題,而是程度問題,考慮不同地方的法治環境有一些指標作出判斷。
他表示,測試一個地方的法治有三大要素,第一是法治的硬件,包括一套法律,無論在內容及形式方面都要滿足一些基本條件,以及要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去判斷誰是誰非;第二是軟件,即法律人才,需要有素質及誠信的法官、有水平的大律師及律師等;第三是市民對法律的態度,自覺的守法意識。
他又說,任何地方令人感到有法治,對人權及自由有合理保障,但人權及自由並無絕對性,他舉例說不能因言論自由而誹謗他人或「起底」,行使自由時不能踐踏或影響他人的自由。另外,亦要考慮社會整體利益 ,例如疫情時出外要戴口罩或有限聚令,雖然限制了集會及行動自由,但這是公共衞生問題,需顧及社會整體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