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前年一名13歲女童在屯門被強姦,疑犯逃去無蹤。警方在指紋系統電腦化後,比對當年在現場檢獲疑犯的掌印資料,鎖定疑犯身份,直至前年,警方在荃灣區截查一名廚師時,確定對方就是當年強姦女童的疑犯。被告現年已60歲,他今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強姦罪,被判囚7年。

案發在1983年,當年13歲的事主午膳時到屯門新發邨家姐的單位,被告在梯間尾隨女童入屋犯案,將事主強姦及搶去160元。女童案發後出現抑鬱,中五輟學,反覆留醫青山醫院,1999年出院當日,事主跳樓輕生。

法官判案時指,案中事主非常年輕,案發後受到重大創傷,縱使事主輕生原因不明,但可見被告為事主帶來的創傷從此令事主無法過正常生活。被告犯案期間有使用武力,而且有入侵私人處所,判刑須具阻嚇力。

屯門警區重案組第二隊主管高級督察楊文迪表示,警方從被捕人士和家人曾匯報的地址入手,最終在荃灣地址附近拘捕他,亦聯繫主要證人,包括已經退休的警務人員和化驗師,確保將充分證據呈上法庭。

他又表示,被捕人起初只承認在受害人身上奪去少量金錢,經過一系列法庭程序,包括認罪協商及證據審視,被告最終承認較嚴重的強姦罪。警方希望給予受害人家人一個交代,讓受害人可以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