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12月6日电】6日是惩罚泄密行为的日本《特定秘密保护法》成为法律十周年。制定目的是妥善管理安全保障方面的机密信息,促进与美国及相关国家的信息共享。《保密法》2014年12月施行以来,发生了自卫队信息外泄等情况,暴露出信息管理体系存在不妥。国会的监督功能也难言充分,该法可能侵犯国民“知情权”的担忧依然存在。

该法2013年12月6日在国会获得通过,正式成为法律。政府将认为在安保上需要保密的信息指定为“特定秘密”,若公务员等泄密,最高将处以十年徒刑。配合第二次上台的安倍政府成立了统管外交与防卫政策的国家安全保障会议(NSC),有意展开有效运用。

官房长官松野博一本月6日在记者会上肯定称:“日本的信息保护制度信赖度升高,变得可以从相关国家处获得接近核心的信息。”他强调,在朝鲜的导弹动向等方面,日美合作变得顺畅。

据内阁官房称,截至6月底已指定的“特定秘密”共有13个行政机构的总计735件,持续增加。防卫省为419件,数量最多。据分析,多为卫星照片、密码、来自人的信息源等,具体内容未作透露。指定的有效期原则上最多为30年,但经内阁批准也可延长。

信息管理的问题也显现。关于海上自卫队一名一等海佐(相当于海军上校)将“日本周边局势相关的收集信息”泄露给前海将的问题,去年12月材料被移送检方,此人被惩戒免职。记录了特定秘密的文件复印件的错误废弃、未含特定秘密一页显示“特定秘密”等,也出现了违规情况。

众参两院的情报监视审查会建议政府改善运用的仅为自卫队泄密问题这1起。即使审查会要求公开秘密,但政府方面凭借机密性较高、与外国政府的信赖关系等拒绝提供信息的事例也接连发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