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法院就“大川原化工机”案裁定警视厅和检方违法
【共同社12月27日电】关于被控违反《外汇法》等罪名、后被撤销起诉的日本“大川原化工机”社长大川原正明(74岁)等人向东京都和中央政府索赔的诉讼,东京地方法院27日作出裁决,认为东京警视厅公安部对大川原等3人的逮捕以及东京地方检察厅的起诉均违法,勒令双方总计支付约1.6亿日元(约合人民币800万元)赔偿。大川原等人此前被认为无许可出口可转用于生物武器制造的装置。
审理过程十分罕见,包括在证人询问中出庭的公安部员作证称“捏造”了案件等,可能需要对搜查进行再次验证。大川原在判决后向媒体表示:“我们认为作出了妥善的判断。希望警视厅和检察厅切实进行验证,如果可能的话作出道歉。”
该装置是用热风吹雾状液体使其瞬间变成粉末的“喷雾干燥装置”。焦点在于其是否属于《外汇法》相关规定中作为限制对象的“可灭菌或杀菌的产品”。审判长桃崎刚指出,公安部“如果进行通常需要的搜查,可得到(该装置)并不符合出口限制条件的证据”,认为检方也“未进行要证明有罪当然必须的搜查就进行了起诉”。
社长方面就相关规定指出,主管部门经济产业省在案件当时未作明确的解释。主张称,旨在防止生化武器扩散的国际协议中关于“杀菌”的规定是仅限用药水进行消毒,而办案方根据自己的解释逮捕并起诉社长等人的做法属于违法。
另一方面,东京都方面反驳称,相关规定在措辞上并未确定“杀菌”的具体方法等。中央政府方面也认为搜查阶段负责的东京地检检察官进行了合理的起诉,不属于违法。
大川原等3人在2020年3至6月被逮捕并起诉,东京地检在首次公审前的2021年7月以是否属于犯罪这一点存疑为由,撤销了起诉。大川原等人同年9月提起诉讼,索赔总计约5.6亿日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