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区议会提名机制遭挑战 法官亦对委任成员75%提名自己人表惊讶

改制后的香港地方议会选举将于十天后举行,但有市民入禀,指新机制下的参选人须在政府委任的三个地区组织成员获得提名的限制是「不合比例」地限制市民的选举权利,属违宪,且有权提名者亦有四分之三提名「自己人」,形容这些人是「赢在起跑线」,对其他人不公。法官亦对政府委任人士大多数提名「自己人」参选感到惊讶。
过程中,代表政府答辩的资深大律师指,若提名机制被推翻,可能会严重损害选举的合法性,期望法庭不要仓卒行事,可以有关司法覆核申请超出期限为由而否决。申请人则表示,若非逾期申请,双方亦未能掌握新提名机制的实施情况,期望法庭勿将「宪制问题扫入枱底」;若法庭最终批出司法覆核许可,区选亦可继续进行,强调今次并非选举呈请,不会影响选举结果;而法庭就此案作出裁决,亦可作为日后选举呈请的指引。
法官高浩文表明,他只处理宪法问题,选举会否继续毋须他管。他决定,今天稍后时间会决定是否准许申请人就区选提名机制进行司法覆核。
要求取消地区组织委任人士提名权的司法覆核,由一名离岛居民郭卓坚提出,申请昨(11月3日)在高等法院处理。
根据新的区议会选举机制,参选人须获政府委任的「三会」(即分区委员会丶防火委员会和扑灭罪行委员会)各三名成员提名,方可有资格参选并交由港府第二把手的政务司长领导的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才能成为候选人。
代表市民申请的大律师黄宇逸指出,上述规定违反香港小宪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保障的「选举权和被选权」,强调「保证选民意志之自由」不应被限制,但新机制赋予「三会」成员过大权力,让他们只因对方不赞同其政治理念便拒绝一些较受欢迎的候选人参选,把现在被视为「反对派」的民主派人士排拒在选举门外。
他又说,「三会」成员拒绝提名时毋须提供原因,提名亦没有特定准则,仅基于个人想法而决定,事实上,「三会」成员更倾向偏袒「自己人(peers)」,在是次选举中,便有75.4%的参选人同时是「三会」成员,反映「三会」以外的人难以取得提名。
对此,主审法官高浩文亦表示惊讶,认为在仅馀的两成区议会直选议席中,「三会」成员理应提名「三会」以外的候选人,但实际却是大多提名「圈中人(insiders)」。
申请方亦质疑,改制后的区议会,八成议席均由政府控制,再在民选议席设限是「不合比例」,认为新机制就是要控制区议会。总结而言,新规定施加了「不合理丶过度及具歧视性」的限制。
代表政府答辩的资深大律师孙靖乾强调,该规定符合新机制要选出服务社区的爱国者之目的,申请方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民主派因何不获提名,排除民主派一说纯属猜测。他又否认提名规定让提名者偏袒「自己人」,称委员不能提名自己,他们亦有多年社区服务经验,再获提名有如「加分」,而当局的指引亦订明,被提名者须具爱国爱港丶服务社区丶拥护《基本法》等特质,无证据显示委员是恣意提名。他重申,今次选举仍有25%候选人并非「三会」委员。
孙靖乾一度引述特首李家超称,区选属「公平公正」,每个人均有机会获得提名。代表申请人的黄宇逸回应时则引述《动物农庄》反驳:「所有动物生来平等,但有些动物比其他动物更平等」,认为目前区选制度正正反映了这个情况。他形容,现行新制犹如让提名者「赢在起跑线」,重申提名制度具歧视性,只有利「三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