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2/2023 - 09:53

香港有30万个地段丶涉及150万名业主的地契会在2047年6月底到期,港府建议,会在地契到期前六年,公布自动续地契五十年的地段,以省却当局逐一与业权人签订新地契的繁复手续;若因涉及重大公众利益而不获续期的地段,亦会列明;但外国驻港领事馆或国际组织的地契续期事宜,则须获中国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下称公署)批准。当局表示,至今未听闻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有反对声音。

发展局5月已建议,透过续期公告自动续地契五十年,并于今(8日)在政府宪报刊登相关的《政府租契续期条例草案》。根据《草案》,港府将于每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在宪报公布「续期公告」,一般用途地契将自动获政府续期五十年而毋须额外补地价,但业主须每年缴纳相当于应课差饷租值3%的地租。

相关「续期公告」会在地契到期前六年刊宪,较早前建议的到期前三年公布的时间延长一倍。而在为到期物业刊登「续期公告」时,发展局会同时公布「不予续期列表」,续期与否,全由地政总署酌情决定,续期时亦会加入政府可进入及巡查地段有否违契,若业权人不遵从相关法例,政府可采取执管行动。  

发展局强调,港府一般会为地契续期,除非个别地契因公众利益考虑,例如危害国家安全丶有严重违契情况而屡劝不改,才会不获续期。发言人指出,以1997年7月起至今共有25份地契到期,当中只有两份因业权人失联而没有续期,另一份因重建涉及地契修订替代原有条款续期,馀下22份全部获得续期。此外,《草案》亦订明有上诉机制,供不获续期的业主进行上诉。

此外,发言人又指出,按照中国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指示,《草案》订明,驻港领事机构和在香港享有特权及豁免权的国际组织代表办事处的用地或单位的房地产买卖及续契等事宜,属外交事权,须按公署自去年起所作要求,于地契到期前先取得公署批准,再加上港府的续期批准,地契才可获续期。

发言人表示,全港有63个领事馆和八个国际组织共拥有不少于十幅土地和约一百个多层大厦单位,他们7月已收到公署就须事先批准才可处置物业用途的提醒,暂时未收到反对意见。

发展局表示,《草案》下周三递交立法会首读及二读,预期明年6月通过,6月底前会就2025至2030年到期的376个地段地契刊登《续期公告》及《不予续期列表》。

根据发展局数据,直至2047年6月底,会有2400个地段地契到期;而2047年6月30日当日,则有30万个地段的地契到期。这些到期地契每年涉及约150至1.25万名业权人,即至2047年6月底,涉及的业权人数超过150万。

香港在1997年7月1日由英国移交中国,获保证生活方式及制凌五十年不变,土地契约亦自动续期,于是不少地契会在2047年6月30日到期,早前有声音要求当局尽快就地契到期的处置作出明确规定,以免影响交易和商业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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