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大爆發示威衝突,5名理大生在校內與其他示威者搬膠馬、回收箱及枱櫈等堵路,使用噴漆塗黑閉路電視鏡頭及向警方投擲硬物等,5人早前承認串謀參與暴動罪,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處入獄35至38個月。

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時表示,雖然辯方求情稱社會氣氛令背景良好的年青人干犯嚴重罪行,又稱受到傳媒渲染,但正因如此,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法官指出,示威者有組織地搬物品設路障及破壞設施,認為暴動有周詳計劃和事先準備,從片段可見參考人數不少,案件暴力程度高,多人使用鐵馬、汽油彈和弓箭等武器破壞。

法庭認為,暴動範圍大,後續發生的暴動是同一場暴動的延展,如果無人參與早前的暴動,後續更嚴重的暴動亦不會發生,故亦納入量刑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