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完成有關食環署對售賣機出售熱存、冷存食物及非預先包裝飲品規管的主動調查,發現個別售賣機持證人無嚴格遵守食環署的持證條件,公署向食環署提出10項建議。

公署指出,近年市面出售熱存食物、冷存食物及非預先包裝飲品的售賣機數量和種類持續上升,截至2023年9月底,全港獲食環署按《食物業規例》簽發的許可證,以出售這類食物的售賣機共有489部。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個別售賣機持證人沒有嚴格遵守食環署訂定的發證及持證條件,食環署相關規管工作亦有可改善之處。

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在售賣機出售食物業務仍在發展之際,食環署應及早確保監管措施有效,有需要加強對持證售賣機的監察,提升市民對售賣機規管的認知,保障食物安全和公眾衞生。

公署向食環署建議,包括要求許可證申請人提供並存檔售賣機的裝置和操作資料;在持證條件中明確及具體列出對溫度監控、機件清潔、消毒及備存相關記錄的工作;研究更主動為售賣機所出售的食物及飲料進行細菌抽驗的可行性;要求所有出售須受溫度控制食物的售賣機,一律須向外展示機內溫度計或提供相關資訊。食環署接納全部改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