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明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6章60條,重點包括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定義和設立許可,規定設立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經人民銀行批准。

二是完善支付業務規則,將支付業務分為儲值賬戶運營和支付交易處理兩類,並授權人民銀行制定具體規則,又要求支付賬戶以用戶實名開立。

三是保護用戶合法權益。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將相關核心業務和技術服務委託第三方處理,防範支付賬戶被用於非法集資、電信網絡詐騙、洗黑錢、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四是明確人民銀行的監管職責及風險處置措施等,地方人民政府配合人民銀行做好風險處置工作。《條例》又規定了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