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屆區議會明年元旦日上任,政府公布《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指引》及修訂後的《區議會常規》範本,包括列明區議員每年區議會會議出席率不得低於八成、每年要向區議會主席提交工作報告、須參與每星期一次的「會見市民計劃」等。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說,有關指標對於履職盡責的區議員來說,絕對不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