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專員譴責TNG並罰款157.5萬元
金管局宣布,金融管理專員已根據《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譴責TNG(Asia)Limited並罰款157.5萬港元,因為TNG未能符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措施,以及審慎及風險管理的最低準則。
金管局表示,今次紀律處分行動是根據現場審查及進一步調查的結果而作出。金管局發現,在2016年8月至2020年8月期間,TNG涉及多個問題,包括未有健全和適當的管控制度、未有穩健的管治安排和有效的風險管理框架、未有穩健的內部管控制度,以遵守多個持牌人指引。
在決定紀律處分行動時,金融管理專員已考慮所有情況及因素,包括但不限於調查結果的嚴重性、向TNG及業界傳遞明確的阻嚇訊息、TNG採取的補救措施,以及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並以合作態度解決金管局的關注事項。
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朱立翹表示,對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而言,穩健的管治安排和內部管控制度,以及管理層和員工強烈的合規意識,是有效風險管理框架中非常重要的支柱。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應參考金管局相關指引及通告,採用合適的管治制度及內部管控,以管理運作風險,並為員工提供足夠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