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案件今日開審,由高等法院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審訊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法庭進行,開審後法庭先處理有關「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檢控時效法律爭議。

黎智英代表律師說,檢控應由被告涉嫌干犯相關罪行計起的6個月內提出,法律條文採用的字眼反映,被告首次出庭應訊的日期,就是該罪行提出法律程序的日期,今次控方提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檢控時效已過。

律師又認為相關行為若涉及新聞自由,在決定是否批准提控時,亦應納入考慮。

另外法官又提到,本案在明年2月12至16日農曆新年假期期間休庭,2月19日開庭。聆訊明日會繼續處理檢控時效的法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