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開審 辯方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提出爭議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開審,法庭早上首先處理法律爭議問題。
就黎智英面對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辯方提出檢控爭議。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1條,控方如要就煽動罪行提出檢控,只可於犯罪後6個月內作出,根據控方列出的涉案文章,最早刊登的一篇於2019年4月1日發布,而《蘋果日報》在2021年6月24日停刊,因此檢控期限應至12月24日;而黎智英同月28日才正式被檢控出庭應訊,即已超過檢控時效至少4日。
辯方亦爭議,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59D條,法律程序時限已屆滿,便不能就該罪行提出法律程序;黎智英在2021年12月28日被提控上庭應訊,等同控方就該罪行提出法律程序,重申當時已超過檢控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