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擬將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主體,由商業銀行調整為政府。監管原則由「政府指導、銀行監管、多方監督、專款專用」,調整為「政府監管、社會監督、專戶收存、專款專用、核定支出、違規追責」。
住建委就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刊登徵求意見稿,將引入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作為具體監管業務承擔部門,發揮獨立性及資金管理專業性的優勢,強化對商業銀行的執行監管,確保對預售資金監管新要求落實到位。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是內地商品房預售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但部分城市監管不到位,一些房地產開發商違規挪用預售資金,損害置業人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