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放寬新發展區的原址換地要求,發展商集齊相關發展用地的9成業權後,政府會考慮協助收回餘下一成土地。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何珮玲說,有關做法能令新發展區更整全和均衡,即使政府收回的土地日後是用作私人發展,都是顧及社會整體利益,符合《土地收回條例》下公共用途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