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於前年7月奪得奧運金牌,一名27歲男子被指將頒獎片段的國歌改配社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他被控侮辱國歌罪,以及為交替控罪的侮辱區旗罪。被告不認罪,今(19日)在東區法院受審。控方指《願榮光》是眾所周知的示威歌曲,宣揚解放香港及革命,即使沒有歌詞,音樂已象徵有關意思。控方申請傳召上月才研究《願榮光》一曲的警署警長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遭辯方反對,因警長僅從網上搜集資料,不符專家資格。最後裁判官屈麗雯認為警長符合專家資格,批准作供。

被告鄭榮進(27歲,無業),被控一項「侮辱國歌罪」;以及為交替控罪的「侮辱區旗罪」。本案為首宗「侮辱國歌罪」審訊的案件。

控方指《願榮光》為示威歌 無歌詞純音樂已象徵革命

控方指,《願榮光歸香港》是眾所周知的示威歌曲,宣揚解放香港及革命,即使沒有歌詞,其音樂已象徵了這些意思。

控方指換國歌不構成侮辱 但換成《願榮光》則構成侮辱

辯方不爭議被告曾上載片段,但主要爭議是否有侮辱意圖。辯方亦希望控方能釐清本案中「侮辱」的基礎,到底「侮辱」是指干擾國歌正常播放,還是指將國歌替換成《願榮光》。

控方指不是單純換國歌就是「侮辱」,而是將其換成有特定意義的《願榮光》。條例中「侮辱」之定義是「損害國歌作為中國的象徵和標誌的尊嚴」,因此需要考慮《願榮光》的意義及大眾對其理解。

控方欲傳召警長以研究《願榮光》專家身份作供 辯方反對

另外,控方打算傳召警署警長徐志聲,以「研究《願榮光歸香港》」專家的身份作供,向法庭解說歌曲與反修例運動的關係,他亦撰寫了一百頁的報告。惟辯方反對,指警長僅從網上獲得資料,只屬於「傳聞證供」,「政府教我哋小心網上行騙,但警長得到的資料卻來自網上」。辯方又指,警長在這方面卻沒有相關知識,不符合專家證人要求,故不要隨便給予他專家銜頭。

隸屬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的警署警長徐志聲
隸屬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的警署警長徐志聲

官指若能確立警長的專家資格 可批准其證供呈堂

裁判官屈麗雯閱畢警長的報告後,表示若能確立警長的專家資格,可將其證供呈堂,並批准警長就其專家身份作供。警署警長徐志聲供稱,案發時隸屬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的網絡偵測隊,負責在討論區巡邏,查看有否涉煽動或鼓吹不法活動的資訊。

警長指一個月前才接指示研究 對歌曲節奏無認識

在辯方盤問下,警長指從沒有以專家身份作供,他承認於一個月前,即去年12月才接到指示研究《願榮光》歌曲,並承認所有供詞是從網上搜集得來。辯方問及警長有關《願榮光》一曲的音樂部分,「首歌咩調子?咩節奏?」警長回答:「音樂方面我無認識」。

辯方質疑警長對網上資訊照單全收 無求證真假

辯方隨即指出:「你無研究首歌,只係研究歌曲被應用嘅情況?」警長指沒有針對音樂方面研究,但有從其他方面研究。辯方質疑,警長對於網上資訊照單全收,沒有求證真假,警長同意。辯方續問警長:「有邊次你係親歷其境、走訪片中人、見證聲畫同步收錄?」,警長指沒有。

警長不同意準備供詞時偏私

辯方亦指出,警長在報告提及《願榮光》曾被支持政府人士改編成《願平安歸香港》,但他沒有列出所有此曲的搜尋結果,反而列出所有《願榮光》的搜尋結果。辯方質疑警長在準備供詞時偏私、欠缺中立性,因他知道在本案作供之目的是協助檢控,警長不同意。

官認為警長有專家資格 批准作供

辯方最後陳詞指,警長僅用3星期研究歌曲,難以得知其深入程度,他猶如「傳聲筒」將網上資訊告知法庭。屈官考慮後,認為警長具備專家資格,決定批准警長以專家身份作供。

被告警誡下稱有觀眾留言責罵 故將片改為私人

另外,控方案情提及被告使用YouTube帳戶「威文」,上載一段題為「張家朗奥運男子花劍金牌頒獎禮(榮光版本)」的公開片段,把頒典禮播放的國歌配上《願榮光歸香港》的旋律。

警方於去年4月7日向被告錄取警誡會面,當時尚未拘捕他,被告承認自己為帳戶擁有人,並使用電話上載涉案片段,他聲稱這樣做是為了練習剪輯影片或製作「二次創作」的技巧。被告又指有觀眾留言責罵他,因此他在發布後的一兩天把瀏覽權限設定為「私人」。被告表示不知道歌曲背後的意思,但認為歌曲旋律感人故用於片中。被告最終於7月21日被捕。

女警指留言提及「光時」並稱「真正屬香港人的歌」

負責檢取片段的偵緝女警員6672李嘉汶供稱,她駐守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行動組。她指於2021年7月29日能搜尋到涉案片段,當時有約9萬2千人瀏覽過片段。但翌日(30日)她已未能經超連結查看有關片段,因已改為「私人」帖文。至2022年7月12日,她可再次觀看到片段,因已改為「不公開」,即是可透過超連結查看,但不能透過關鍵字搜尋。

女警亦指,有部分留言提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獨立,唯一出路,這才是真正屬於香港人的歌」。

案件押後至3月29日續審,被告繼續保釋。

控罪指被告於或約於2021年7月26日,在香港以任何方式公開及故意地侮辱國歌。交替控罪則指他在同日同地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或踐踏的方式侮辱區旗。

案件編號:ESCC136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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