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7月28日,MIRROR演唱會發生嚴重事故,舞台上的電視屏幕跌下,壓傷兩名舞蹈員。警方在去年11月11日,拘捕總承辦商藝能工程的4名職員,以及1名協興隆舞台工程的職員。五人今早到紅磡警署報到時,其中三人被落案起訴串謀詐騙,分別為藝能的兩名項目經理及技術統籌,分別41歲吳姓女子、60歲林姓男子及48歲梁姓男子,2月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另外兩人獲無條件釋放。

【22:12 更新】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傍晚出席一個活動後表示,已完成搜證工作,將採取法律行動。勞工處及後回覆《明報》表示,就處所佔用人及僱主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僱員補償條例》相關條例及規例提出15項檢控,本周二已向法庭申請傳票。翻查資料,MIRROR演唱會的處所佔用人即租用場館的「大國文化製作有限公司」,而僱主是指被勞工處判定為舞蹈員僱主的StudioDanz。

在演唱會事故後,警方進行刑事調查,在約三個月後採取行動拘捕五人,其中4人來自藝能,分別擔任業務總監、項目經理和技術統籌,另1人為協興隆的高級技術員。警方指兩間公司沒有採取任何措施,確保機械零件及裝置達到安全使用標準。藝能亦涉虛報天花板裝置重量,相差超過四倍。警方表示跌下的電視屏幕,經專家檢驗後6個屏幕總重量為9,852磅,但藝能只申報3,600磅。虛報最誇張的是8組喇叭,總重量該為12,240磅,但藝能只申報1,600磅。

法庭960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在警方採取行動後的同日舉行記者會,交代事發後進行的調查報告。當局多次批評租用人提供錯誤資料,令康文署結構工程師計算有誤。署方在記者會上被問及是否不會核實,署方代表稱「我哋係信任咗佢哋嗰邊嘅資料,個結構工程師亦都基於呢個信任去用呢啲數據計,係安全嘅。」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則指,受傷的舞蹈員為「僱員」,會引用《職安健條例》及《僱員補償條例》採取行動。

及後局長楊潤雄在立法會上表示,將暫停演唱會主辦機構「大國文化製作有限公司」租用康文署場地舉辦演淐會,並不排除永久停實。

至於在事故中受傷、仍在接受治療的舞蹈員李啟言(阿MO),其父親李盛林牧師每周發出代禱信。在最新一封代禱信中,指阿MO在本周會接受新治療方案,亦籲為阿MO女友、COLLAR成員So Ching(蘇芷晴)復出禱告。

MIRROR演唱會在事故後腰斬,有份參與演唱會舞台工程的兩間公司各自發聲明,負責機械工程的「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晚上發聲明,澄清涉事天空屏幕的升降威吔機及鋼纜,均透過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的指定供應商製造及供應;提供涉事屏幕的 In Technical Productions (ITP) 稱只負責提供合適及合規的視訊器材。總承運商藝能在事發後48小時才發聲明回應,惟未交代任何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