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35歲巴基斯坦籍羈押者不滿「智慧監獄」大潭峽懲教所多項監控措施,包括佩戴「智慧手帶」和院所內設有大量監控鏡頭,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並申請人身保護令,兩者早前均被駁回。他原定明日遣返,上周突然再申請人身保護令。高院法官高浩文今頒下判詞解釋早前拒頒保護令原因,透露保安局7次覆核他的個案,每次均決定繼續關押。巴漢投訴曾在獄中跌傷,要求著波鞋減痛楚,負責管理大潭峽的懲教署以保安理由,只准穿著由懲教提供沒有鞋帶的波鞋。法官認為懲教已提供足夠醫療照顧,亦有提供拐杖,沒有基礎指控其關押已經變成非法羈留。

政府早前更新遣返政策,在去年12月7日生效,一般酷刑聲請失敗個案,若司法覆核許可被拒,不論聲請人是否將會或已經向更高級法院就原訟法庭的裁決提出上訴,入境處都可以執行遣返行動。

明日遣返 今開庭緊急處理保護令申請

針對司法覆核的關鍵部分,即質疑大潭峽與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CIC)管理方式不同,構成差別和不公平待遇;以及等候被遣返人士不應被視為「囚犯」的兩個司法覆核議題,高浩文在早前的司法覆核聆訊已經拒絕申請,並表示原定稍後才在判詞一併交代原因。不過申請者 Akram Muhammad 突然在上周五(27日)再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高院今日要緊急處理他的申請。

高浩文表示自己在昨日才收到通知,但他正值休假,只能先交代拒絕人身保護令的理由,稍後判詞才處理司法覆核的關鍵議題。

Coleman 高浩文
法官 高浩文

兩度因搶劫判囚 入獄逾9年

高浩文在判詞交代申請人背景,他首次定罪在2012年,因搶劫被判囚5年3個月,該罪行在簽保守行為期間犯下。他在2017年再因搶劫被判囚11年,不過其後上訴成功發還重審,他在2020年開審前認罪,判囚3年加一個半月監禁。由於他還柙時間已超過刑期,在獲釋後被安排由入境處跟進,等候遣返程序,先關押在CIC,後來在2021年6月17日轉往大潭峽。

判詞透露由前年3月19日至去年7月8日,入境處及保安局7次覆核他的個案,評估後認為不適宜用「行街紙」方式釋放他,原因有5個,包括他即將被遣返、對社區構成威脅或具安全風險、有可能重犯或潛逃、在港沒有住址或本地聯繫、亦沒有其他因素有利他釋放。

巴漢投訴大潭峽一度沒收枴仗

申請人另外投訴他的健康問題導致不適合關押,他指2021年曾在CIC的廁所跌傷,其後醫院為他提供拐杖,不過在移交至大潭峽懲教所後,拐杖被收回。申請人其後投訴大潭峽沒有升降機,加重他的傷勢,負責管理大潭峽的懲教署安排他就醫,醫生建議他用拐杖,懲教最終有相應安排。

申請人其後又投訴腳痛,醫生建議他可以著波鞋或自備的鞋,但大潭峽懲教所建議他日間可穿著由懲教提供的無鞋帶波鞋,晚間可著涼鞋,因為鞋帶在還柙設施內有機會被用作「武器」。但申請人堅持穿著自己私人波鞋。

法官在判詞表示,考慮人身保護令申請時,要分析對他的關押是否有其他目的,他認為署方由始至終關押他的目的只是遣返。雖然他的關押時間長,但乃源於他的法律程序複雜。至於他的腳傷問題,法官認為是參考因素,但不足以批出人身保護令,因為他同意懲教署所指,已經向申請人提供足夠醫療照顧。同一時間;法官又考慮申請人一旦獲釋確實有重犯機會,因為他曾經犯下搶劫及處理贓物,都屬嚴重罪行。法官裁定他的羈押是合法。

案件編號:HCAL132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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