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區議會選舉中落敗的候選人胡健南及王鑑賢,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在法定限期前提交選舉申報書,遭廉政公署起訴,二人今早(3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溫紹明先下令替二人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押後至2月22日判刑,期間二人准以5千元保釋外出,須居於報稱住址。

兩名被告分別為:胡健南(44歲,公司秘書)及王鑑賢(38歲,健身教練)。二人各自承認於2019年12月29日,分別作為2019年區議會選舉東區漁灣選區及環翠選區候選人,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的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

案情指出,2019年區議會選舉在該年11月24日舉行,被告胡健南及王鑑賢於同年10月16日遞交提名表格,分別參選東區漁灣選區及環翠選區。二人其後接獲候選人資料冊,當中提醒候選人須於法定限期,即2019年12月29日或之前提交選舉申報書。二人在選舉中落敗。選舉事務處曾以信件、電話和電郵提醒二人提交選舉申報書,惟在限期屆滿後仍未收到二人的選舉申報書,遂在2020年1月將事件轉介廉署。

二人分別於2020年5月和6月在廉署進行警誡錄影會面。胡健南稱誤會了申請選舉資助才須提交選舉申報書;王鑑賢則稱相關事務交由其選舉代理人即胡健南負責,自己不知詳情。

二人於2020年分別向高等法院申請命令,以延後提交選舉申報書,惟高院拒絕批出。

二人的代表律師求情稱,二人坦承控罪,被捕後協助廉署調查,詳細交代事發經過,強調無意作出干預選舉的行為,並承諾不會再犯,冀法庭從輕發落。

翻查資料,胡健南及王鑑賢在選舉中分別只獲30票及39票。他們提交選舉事務處的個人簡介,皆報稱政治聯繫為「柴聯體育會」,政綱亦一模一樣。

案件編號:ESCC222、22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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