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20年7月1日大批市民到港島區遊行,抗議《港區國安法》實施,一名為退休警兒子的17歲男學生於銅鑼灣遭截查時被搜出汽油彈,他否認兩項縱火罪、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一項盜竊罪,今(3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謝沈智慧裁定影片中的男子就是被告,顯示他在縱火位置徘徊,其後與縱火人士一同逃跑,裁定他伙同其他人縱火。法官另裁定涉案背包屬於被告,內藏汽油彈和印有「警察 POLICE」字眼的膠套,裁定另外兩罪成立。被告須還柙至2月28日判刑,期間等候背景報告。

控方案情指,當日速龍小隊成員、警長吳志堅在時代廣場地下中庭截停被告黃梓峻(案發時17歲、現19歲,職訓局學生)等7人,吳發現被告身旁有一個背包,散發出強烈易燃液體氣味及有液體滲出。搜查下發現背包內有汽油彈、一件印有「FXXK THE POLICE」的黑色風衣、毛巾、隔熱手套、一頂有警徽的卡其色鴨舌帽,以及一個印有「警察 POLICE」字眼的白色膠套。

閉路電視亦拍攝到被告頭戴黑色鴨舌帽、身穿白色風衣,並揹著一個灰啡色背囊。被告從波斯富街走向富明街與波斯富街交界,當時一群黑衣人向寶富大樓地下的「美心西餅」捲閘投擲汽油彈,並引起火警,被告在該位置徘徊。眾人縱火後,被告與其他黑衣人往利園山道離開。片段拍攝到被告在被警長58921截停前一刻鬆動肩帶、把背包卸下。

被告則稱在現場搜查階段已否認風衣屬於他,亦否認他是錄影片段中的人士。

官裁影片中人為被告

就影片中人的身份爭議,法官謝沈智慧認為同日同地點內,出現另一人無論在衣著、外形和步姿均相似,是不可能的事,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影像分析專家證人正確地指出影片中人就是被告。

法官續指,被告的手機屏幕桌布為一名衣服寫着「FXXK THE POLICE」的人士,與背包內的風衣相同,裁定背包屬於被告本人。背包內藏載有易燃液體的汽水瓶,而警方於遭縱火的閘門外檢獲的玻璃瓶亦屬同一牌子。

官:被告與縱火人士共同進退 顯示伙同犯案

法官指影片顯示被告在縱火位置一帶徘徊,身懷汽油彈,當日是夏天,而被告沒有合理辯解而在街上戴手套。辯方曾稱被告沒有親手縱火,故不應罪成,但法官指影片顯示縱火人士逃跑加速時,被告亦加速;縱火人士減速時,被告亦減速;縱火人士回頭查看火勢時,被告也做相同的事,顯示被告乃伙同其他不知名人士縱火,裁定兩項縱火罪成立。

法官指,汽油彈除了用來破壞財產之外,便沒有其他用途,事實上當日案發一帶亦有人用汽油彈毀壞「美心西餅」閘門,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

就盜竊罪,法官指被告沒打算把塑膠套交還給警方,企圖不誠實地據為己有,剝奪警方對塑膠套的擁有權,故裁定罪成。

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富明街和波斯富街交界,以及波斯富街的美心西餅外兩處地方,用火損壞一些雜物。他另被控於同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中庭管有3個汽油彈和1個打火機;及在香港盜竊1個印有警察字樣的塑膠套。

案件編號:DCCC 17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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