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圍城】尖沙咀非法集結罪成 2男判監5個月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大批市民前往尖沙咀一帶試圖「營救」被困人士,警方於11月18日早上在科學館外拘捕多人,其中2名男子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今(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李俊文認為本案暴力程度較輕微,案發時街上仍有途人及到食肆用膳的人,二人亦沒有向警方防線迫近,屬次要角色,各人判監5個月。
陳以諾(20歲,學生)和陳杰風(25歲,無業)被裁定一項非法集結罪成。
官指暴力程度較輕微 有人路過、到食肆用膳
法官李俊文指,雖然是次非法集結正值理大發生暴動事件,但沒有證據顯示有預謀發生。他指集結人數最多只有100至200人,沒有涉及武器,暴力程度明顯較輕微。
李官續指,案發位置不是主要幹道,集結沒有導致政府或重要機構受影響,也沒有人受傷或財產被損壞。案發時間尚早,附近的車輛仍能在馬路上行駛,有途人路過及在食肆用膳,李官亦裁定非法集結歷時只有13分鐘。
被告角色方面,李官指沒有證據顯示二人帶領、煽動和鼓吹非法集結,也沒有向警方防線迫近,認為二人屬次要角色,參與程度低。
官接受被告一時犯錯 各判監5個月
李官指,本案案情相對輕微,與2019年萬聖節當晚中環的非法集結案相若,該案經律政司覆核刑期後改判監3個月。李官亦考慮被告的良好背景,判刑時可相稱地側重更生元素,而阻嚇元素可相稱地減少,遂採取監禁6個月為起點。
李官又表示,閱畢二人的求情信後,接受他們一時犯錯,由案發至今3年間,被告及其家人承受很大壓力。二人經審訊被裁定罪成,良好背景和個人因素未能構成減刑理由,但李官考慮二人同意相當程度的控方案情,節省法庭時間,故扣減一個月,二人最終判監5個月。
另外8名被告:羅曉峰(32歲,教師)、蔡希霖(20歲,學生)、杜俊興(31歲,侍應)、鄧子健(22歲,學生)、彭永強(31歲,地盤工)、麥俊彥(18歲,學生)、周浩泓(21歲,學生)及葉自傑(23歲,學生),則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已就8人的無罪裁決,向上訴庭申請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
案件編號:DCCC 85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