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9月3日,大批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及太子站外聚集,22歲青年被捕時被搜出一支鐳射筆。他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曾自辯稱案發當天參與迎新活動,扮演示威者角色,惟裁判官施祖堯拒絕信納,裁定罪成,還柙至今早(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在感化官面前仍堅持審訊時的辯解,未有展示悔意,但考慮控方調查和索取法律意見的時間長,構成減刑理由,終判監3個月。

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譚栢俊(22歲)現就讀樹仁大學社會科學系,有穩定的學業和家庭。案發時正值反修例高峰期,使用鐳射筆照射警方的情況普遍,被告當晚身處的現場亦有此情況,在警方警告下仍然繼續相關行為。被告攜有掩飾身份的物品,管有涉案鐳射筆而使用的機會高,必須面對禁閉式刑罰。

施官續指,被告被定罪後,在感化官面前依然維持審訊時的辯解,未有展示悔意,遂以監禁4個月為量刑起點,但他接納辯方所指,控方就本案調查和索取法律意見的時間長,被告亦曾經獲警方釋放,因此就檢控延誤扣減一個月刑期,判監3個月。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9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775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編號:WKCC207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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