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四名男子被指於前年5月爆竊將軍澳一間中學,被控入屋犯法、襲警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等共5罪。其中兩人早前認罪,餘下兩人則否認「入屋犯法」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9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求情。辯方希望法庭能判處二人進入更生中心,指其中有讀寫障礙的被告原先可謂「輸在起跑線上」,但努力重考文憑試後入讀港大專業進修學院,成績不俗,甚至還柙期間千叮萬囑父母詢問學校「萬一要坐監,點樣可以繼續學業」;另一被告則指雖然患有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但為人有禮,事件之後沒有放棄,希望考畢文憑試後能修讀哲學,強調還柙期間已「初嘗牢獄之苦、上了一課」。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聽畢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2月22日判刑,期間被告繼續還柙。

辯方指被告賴俊羲盼考畢文憑試後能讀哲學 更生中心可配合

被告賴俊羲(案發時19歲)及陳政騫(案發時18歲)上月被裁定「入屋犯法」罪成,指他們於2021年5月5日,侵入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意圖在該處偷竊。賴俊羲另面對一項襲警罪,在開審前已認罪。

代表被告賴俊羲的辯方律師求情指,報告顯示判處更生中心、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均合適,當中較建議勞教中心,而社會服務令則建議判處160至200小時。辯方表示,被告雖然有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但從中學老師的求情信可見,他為人有禮、尊師重道,本質不壞。被告事件之後沒有放棄,努力讀書,修畢網上課程,盼考畢文憑試後能修讀哲學。辯方認為勞教中心不容許被告應考文憑試,但更生中心則可配合。

辯方表示明白入屋犯法罪有判刑指引,但援引案例指指引非「緊身衣」(straitjacket),在某些情況下能不跟從。她盼法庭能考慮被告「懸崖勒馬」,學校沒有損失、犯案歷時短,加上被告還柙期間已「初嘗牢獄之苦、上了一課」,能判處更生中心。

辯方:被告陳政騫重考DSE後有進步 入讀港大專業進修學院 盼繼續學業

代表陳政騫的大律師同希望法庭能考慮判處更生中心,指被告重考文憑試後中文及數學科目有顯著進步,入讀港大專業進修學院的經濟科,成績不俗。被告甚至在還柙期間千叮萬囑父母詢問學校「萬一要坐監,點樣可以繼續學業」。

辯方指,被告的讀寫障礙可算令他「輸在起跑線上」,但他付出努力令自己進步。被告生於小康之家,用不著他賺錢,卻任多份兼職,例如海洋公園及火鍋店侍應等,只為增加人生閱歷、「捱下苦」,可見不是無所事事的人。辯方認為勞教中心關押時間上雖最短,但給關押人士「震撼式」刑罰,對於某些青年也許適合,但被告是一名有健全家庭、無不良嗜好、有目標及學業進展良好的年輕人,認為更生中心較適合他。

至於教導所,辯方指關押時間最長能達三年,判處教導所等同於被告需放棄學業,對陳政騫來說「好挫敗」。

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包括阮姓男生(16歲,中六學生)和蔡永傑(20歲,倉務員)早前分別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二人另涉一宗「光城者」7人案,被控《國安法》中的「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阮姓男生兩案皆被判入教導所,同期執行。蔡則將於今日下午在區域法院判刑。

案件編號:DCCC 8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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