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告誹謗 法庭指何君堯故意遲提出陪審團審訊 駁回申請兼輸訟費
【獨媒報導】立法會議員何君堯2019年在Facebook直播時指控民主黨林卓廷為7.21元朗襲擊的主謀,被林入稟控告誹謗。何君堯欲申請陪審團審訊,法官歐陽桂如今頒判詞指,聆訊官早前已頒令限定何君堯去年2月25日前提出申請,但他逾時兩個半月才交申請。法官表示何君堯故意不遵守命令,而且沒有良好理據,駁回何的申請,並要求他向林支付15萬元訟費。
本案原告人為林卓廷,被告人為何君堯。法官歐陽桂如在判詞指,聆訊官早前頒令,指明除非何君堯在去年2月25日或之前提出設陪審團審訊,否則會被視作沒有申請。最終在何君堯沒有按時提出申請下,聆案官安排誹謗案審訊將不設陪審團。不過在同年5月16日,即法庭命令限期後兩個多月,何君堯始提出逾期申請,提出要求陪審團審訊。
何君堯申請理據包括,另一宗誹謗案件,他和林卓廷原告被告身分剛好倒轉,他控告林卓廷、郭榮鏗、毛孟靜等人誹謗,該案獲法庭批准以陪審團審訊,何君堯遂要求本案有同等安排,因為兩案都涉及公眾人物及社會運動。
何君堯稱自己並非故意不遵守時限,反指若他作為原告的案件,若沒有獲批陪審團審訊,他就不會在本案提出申請,他又辯稱當時未依時提出,是為了節省訟費。
官批何君堯解釋不可接受
法官歐陽桂如批評何君堯說法不可接受,何聲稱節省訟費,但他沒有知會法庭或林卓廷一方,或申請延長命令寬限期,她認為延遲兩個半月才作出申請,必定是他和其法律顧問深思熟慮的決定。
何君堯另一理據,稱兩宗誹謗案件均涉及721事件,適合陪審團審訊。但法官反駁,另一案中適合,也不代表本案適用相同做法。法官解釋,陪審團審訊的權利並非絕對,在民事誹謗案件中,當代趨勢是不設陪審團,原因包括陪審團審訊需用較長時間審視文件,審訊亦要處理複雜法律議題,審訊過長亦導致額外費用和成本。
就本案而言,法官同意何君堯和林卓廷均是公眾人物,事發時更屬備受關注,本案案情只涉及影片證據,案情不複雜,原則上適合陪審團審訊。法官強調法庭頒的限時令沒有阻止何君堯申請陪審團審訊,只是他故意不遵守限時命令,而他逾期申請的理據亦不足,故駁回申請。
案件編號:HCA 212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