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9月15日「港島自由行」,案發時20歲的聽障學生被指拉扯時任高級警司的胡椒噴劑,令他受傷。學生襲警罪成被判更生中心,他向高院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刑罰,但法官將案發還重審,被告再上訴至終院遭駁回。其後控方相隔6個月才提出檢控,辯方認為已超出時限,申請拒絕受理本案,最後裁判官裁定本案受理。被告今(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表示沒有申請司法覆核,他亦否認控罪,押後至今年5月8日開審,屆時辯方會申請終止聆訊,另外法庭亦會為被告安排即時文字紀錄。

羅鎮傑(22歲,學生),被控一項襲警罪。法庭一如上次聆訊,安排打字員將裁判官及控辯雙方的說話打在電腦螢幕上,以讓被告閱讀。

官早前裁定本案受理 被告沒有就此申請司法覆核

辯方大律師蘇信恩早前指,控方就重審令已超出「簡易程序」的6個月檢控時限,裁判官王證瑜上次聆訊時已駁回辯方申請,他不同意條例適用於重審案件。辯方上次指被告或會提出司法覆核,但今日確認被告沒有提出司法覆核。

聽障學生羅鎮傑
羅鎮傑

案件5月開審 將安排即時文字紀錄

被告需要就案件答辯,他不認罪。王官同意控方指審訊需時10日,亦會應辯方要求安排另一裁判官審理,同時亦會安排即時文字紀錄。但由於需要遷就法庭及裁判官的日誌,因此只能安排9日,王官將案排期於今年5月8日開審,但審訊日子未能連續,預計於6月2日審訊完畢。辯方亦指,將會於審訊首日申請終止聆訊。

被告母親將作供

控方指,將會依賴被告的口頭招認及書面會面紀錄,辯方就特別事項會作爭議,屆時被告、其母親及兩位專家將會作供。控方證人方面則會傳召被指受襲的高級警司區永樑。另辯方要求盤問兩名警員。

高院法官曾批原審官等出錯 致被告未獲公平審訊

羅鎮傑於2020年3月首次提堂,經審訊後同年12月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更生中心。他其後於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張慧玲於2021年9月撤銷其定罪,但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下令發還重審。張官當時認為羅有聽障問題,審訊期間無法透過讀唇語理解問題,加上缺乏庭上經驗,導致他證供辭不達意,未能獲公平審訊;又指其代表律師當初錯誤處理法律程序,但原審裁判官鄭紀航和主控官卻沒有指出,形容「全世界都錯」。其後羅曾就重審令向終審法院上訴,至2022年4月8日遭駁回。

羅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即現金10,500元、守宵禁令、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港及到警署報到等。

控罪指羅於2019年9月15日,在銅鑼灣港鐵站C出口外,襲擊執行職務的高級警司區永樑。

案件編號:ESCC201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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