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大批市民響應號召前往「營救」被困示威者,多區發生警民衝突事件。油麻地共有213人被圍捕,全被控暴動罪並分成多案起訴,其中一宗10人案,18歲女大專生認罪,餘下9人不認罪,今(18日)於區域法院進行裁決。暫委法官鄭紀航指暴動激烈、歷時38分鐘,各被告不可能不知當時正發生暴動,意圖透過身處現場壯大暴動聲勢,故判處9人暴動罪成。法官為女大專生索取教導所報告,將案件押後至3月4日作9名罪成被告的求情,3月11日作10名被告的判刑,期間各人須還柙。有辯方大律師申請延遲提交書面求情陳詞,遭法官拒絕,又斥「對我公道嗎?」

案情指大量示威者與警方對峙、築傘陣、擲汽油彈等

鄭官總結案情,指案發位於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一帶的彌敦道,約晚上10時30分至10時45分有大量示威者與警方對峙,有人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等物品,並築起傘陣。速龍小隊連同其他警員於晚上11時26分推進圍捕,共213人被捕,包括本案10名被告。

鄭官亦指,作供警接受辯方盤問時同意在當晚暴動現場,除了警方及示威者外,也有記者、醫護人員、路人、穿反光衣、白衣或黑衣等的非示威人士在附近,惟鄭官認為有關盤問片面,證供並無證據價值。

有被告白衣上有粗黑色橫間 官指黑色為示威者最普遍的衣物顏色

鄭官就整體證據作出分析,各被告身穿黑色或深色衣物,被搜出手袖、口罩、雨傘等裝備,亦非居於案發暴動範圍附近。鄭官注意到第十三被告彭大展被捕時身穿白色上衣,胸膛位置有一截粗黑色橫間,進入羈留區時沒有穿鞋但穿了一對黑色襪子;鄭官指黑色為反修例時期示威者最普遍採用的衣物顏色,加強控方案情。鄭官亦留意到彭的黑色短褲兩側分別有口袋,雖被告身上並無被搜出任何裝備,惟口袋可供被告在有需要時,方便自己把器具迅速迅速拿出或放入。

官指不可能不知正發生暴動 透過身處現場壯大暴動聲勢

鄭官總結指,涉案暴動激烈,歷時38分鐘,各被告不可能不知當時正發生暴動。各被告若非意圖參與暴動,他們絕不會進入暴動現場,他們亦有充足機會、時間及路徑可以離開暴動現場。鄭官作出唯一不可抗拒的推斷,指各人早在警方推進前、在暴動發生期間已身處暴動現場,意圖透過自己身處暴動現場,壯大暴動聲勢,從而利便、協助或鼓勵其他暴動參與者破壞社會安寧,故判處9人暴動罪成。

有大律師申遲交書面求情陳詞遭拒 官斥「對我公道嗎?」

由於案中第六被告林君悅開審前改認罪,鄭官欲索取教導所報告,押後至3月11日與其餘罪成被告一併進行判刑,辯方須於2月27日將書面求情陳詞存檔法庭。第七被告的代表大律師申請於3月7日提交求情陳詞,遭鄭官拒絕,反問「既然你咁多千言萬語要講,俾咁少時間我睇,對我公道嗎?」鄭官終決定將案件押後至3月4日進行9名罪成被告的求情,3月11日進行10名被告的判刑,期間各人須還柙。

10名被告依次為:黃權龍(見習工程師;案發時23歲;現25歲)、高晞朗(無業;案發時18歲,現21歲)、林君悅(學生;案發時18歲)、林子浩(運輸工人;案發時31歲,現33歲)、李沛翹(數碼媒體工作者;案發時26歲,現28歲)、馬奕熙(自僱人士;案發時20歲,現22歲)、彭大展(侍應;案發時26歲,現29歲)、宋博通(電腦技術員;案發時31歲,現33歲)、鄧永明(無業;案發時23歲,現25歲)和董浩霖(見習測量員;案發時24歲,現27歲)。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76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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