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劏房租管)於2022年1月22日生效,規定業主與租客須簽訂書面租賃協議、限制續租加幅及禁止濫收水電費,租客亦享有4年租住權保障。條例實施一年下來,成效如何?基層生活有何改善?

舊租約期滿後未獲業主簽新約

47歲的鄧小姐居住在荃灣一間位於單棟樓內的90呎劏房,單位為一劏四,月租3,000元,每月需另向業主繳交120元電費及50元水費。租約在劏房租管條例實施前簽訂、沒有交予稅務局加蓋印花(俗稱「打釐印」),惟在2022年11月約滿後,業主仍未有與她聯絡商討簽新租約,故目前仍依原有租約所訂交租。

鄧小姐對此大感無奈,因她預料簽新約時,業主多數會提出加租,但寄望至少新租約可受劏房租管規管,不用被濫收水電費。「這裡沒有提供水電費單據,業主稱電費120元、水費50元就說了算,年底發覺收多了便把錢退回給4戶攤分,但總之沒有任何單據給租客看。」另外,即使家中廁所門邊有漏水,但她也一直不敢找人維修,怕因而反被要求加租。

本身是印尼華僑的鄧小姐,只懂聽及說中文,不懂讀寫中文,有時會去社區中心聽講座了解條例,她指許多一同聽講座的街坊都說沒有簽租約,認為目前情況沒有多大改善,規管不到業主。「你問他,你跟他說(條例生效),他都是『詐唔知』,反問:『係咩,有呢啲條例㗎咩?』實施了一年也不知道,沒理由吧!他都是恃著我不識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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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姐稱家中附近的街市物價較貴,指「就算就腳但貴兩蚊都不會買」,寧願再行遠些的街市買菜。

條例生效前所簽租約不受規管 劏房戶乏保障

不少劏房租戶都遇到鄧小姐的情況,就是在條例生效前所簽的租約屆滿後,未獲業主立即商討簽新約事宜。全港關注劏房平台召集人鄧寶山形容,這是法例其中一個頗大的漏洞。他解釋,條例在2022年1月22日實施,並只規管當天或之後簽訂的租約,首先意味在22日前所簽的租約,即使當中有濫收水電費或雜費等情況,是不受條例規管。而且,條例沒有規定在1月22日前簽訂的租約於條例實施後完結,業主必須與原有租客續租。「我想這就是立法過程中不太完善的地方,引致很多街坊不太受保障。我們覺得條例生效時,其實所有租約都應受條例規管。」

明愛專上學院湯羅鳳賢社會科學院高級講師賴建國則估計,不少租戶在法例生效前簽的租約即使到期,也未必主動向業主提出簽約,主要擔心業主可能藉此加租,因為現時並沒有起始租金的限制。「租戶心態就是不如照交租,你不作聲,我又不作聲,起碼還可能享受一個較低廉的租金,但同一時間他便享受不到法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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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於2022年1月22日生效,只有於當天或之後簽訂的劏房租約方受規管。

不過,兩人均表示十分樂見爭取了多年的條例正式生效,回應劏房市場上很多租務不平等的狀況,包括業主可以肆意迫遷、租期很短、濫收水電費、加租頻繁等,但可惜條例執行情況未如理想,以致租戶得不到應有保障,政府應檢討條例的執行情況,盡快修例堵塞相關漏洞,並加強監管與執法。

鄧寶山指在立法過程中,條例有些部分訂立得未如理想,「特別是我們團體一直提倡要設立起始租金,其實就是希望在租金釐訂上有比較嚴格的規管,這亦是針對劏房戶面對的迫切問題。」賴建國亦表示,因為目前條例只保障加租幅度,如果沒有起始租金,會令租客缺乏保障。「對業主而言,由於知道兩年後會被鎖死租金增幅,故在收取第一筆租金時可能已收高些,以彌補加租幅度的限制,而我們在條例生效前已看到這狀況,目前亦出現這樣的情況。條例在升幅上有保障,但在首筆租金就保障不到。」

面對劏房租管條例漏洞及執行問題,下一步應如何做,以加強保障劏房戶的權益?請閱讀新一期《#社情》劏房租管檢討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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