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主任涉用安心出行截圖進大樓 控方:一入門口便須掃二維碼 否則構成入侵
【獨媒報導】3名公務員及2名外判職員涉前年11月使用虛假「安心出行」應用程式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遭控「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34歲入境事務主任否認控罪,今(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結案陳詞。控方指政策規定一步入大樓門口便須掃瞄「安心出行」,否則構成入侵。辯方則認為界線並不清晰,大樓每層均設獨立 QR Code,任何人均會認為能上到相關樓層才掃瞄。裁判官何慧嫻聽畢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3月22日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控方指步入大樓門口便須掃瞄安心出行 否則構成入侵
被告陳國飛(34歲,入境事務主任),被控一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
被告今選擇不作供,不傳召辯方證人。控方結案陳詞指,政府新聞公告規定2021年11月1日起,將「嚴格執行」進入政府大樓和辦公處所前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的安排。除獲豁免人士外,所有政府員工和市民均須掃瞄二維碼才可進入。控方認為,本案重點是必須有程式,掃瞄 QR Code 後才可進入。
他指被告當天不是獲豁免人士;據閉路電視顯示,他「一枝箭」經過通道,直入電梯大堂後遭人截停。雖然舉證責任在控方,但若被告依賴解釋,那麼舉證便會轉移至辯方上,被告需「講返有咩解釋」。他指當時有電郵通知員工相關安排,而據證人所說,被告展示「安心出行」的截圖,不符法定規定。
惟辯方指控方始終沒有講明「侵入」的界線:「係大樓一入去就要掃?侵入咩地方?」控方則表示政策規定須一步入大樓門口便要掃瞄「安心出行」,「政策就話係入去就要做」,否則構成「入侵」。
辯方:控方首兩名證人對辯方有利證供「左閃右避」
辯方結案陳詞時則認為,政策針對的「場所」需要細分,「安心出行」目的是追蹤確診者,「不是入去大樓求其掃2樓,但我就走去24樓。」他表示地下大堂本身不設獨立的 QR Code,而入境大樓可由地下進入,也可從1樓進入,甚至區院法官也會途經大樓,反問難道「全部行過都犯晒法?」
辯方續指,控方首兩名證人稱被告使用「安心出行」截圖進入大樓,但證人徐詩敏在庭上才首次說出相關口供,早前錄取的證人口供則說當時看見被告手機畫面有轉變,但不記得是什麼畫面;而第二證人林基恒當天卻沒調查有關截圖的事宜,「連問都冇問」,反而要求被告站在一旁,其後交還電話給被告,認為毫不合理。
辯方續認為,當問及對辯方有利證供,例如被告工作的24樓是否設獨立 QR Code 時,二人均「左閃右避」;反之現已離職的證人林珍超則輕描淡寫承認個別樓層均設 QR Code 。辯方考慮二人的取態,盼法庭能對二人的證供予以保留。
辯方:控方界線不清晰、站不住腳
他批評控方稱一踏入門口沒有掃瞄便屬「入侵」的說法「站不住腳」,證人林珍超當時發予員工的電郵中,沒有講明不掃「安心出行」進入大樓便是「入侵」;亦沒有講明必須在進入大堂前掃瞄。
辯方認為控方指控「入侵」的界線並不清晰,考慮個別樓層均設有 QR Code 等,任何人均會認為可以抵達相關樓層後才掃安心出行,不掃瞄頂多遭人拒絕進入,沒想過會遭刑事檢控。
早前一人認罪 判80小時社服令
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11月1日,在灣仔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侵入歸屬於公共機關,或由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另有4人被控同一罪,各自分拆成獨立案件。23歲文員伍敏怡早前認罪,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E6%94%BF%E7%B6%93/%E6%96%87%E5%93%A1%E8%...);莫冠恒(45歲,審計主任)、黃梓軒(29歲,入境事務助理員)及文劍偉(28歲,運輸工人)則否認控罪,其中黃梓軒將於3月30日裁決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E6%94%BF%E7%B6%93/%E6%B6%89%E7%94%A8%E5%...),其餘兩人則已各自排期審訊。
案件編號:ESCC209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