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9.29反極權遊行築傘陣 19歲學生認暴動判教導所 官:社會氣氛影響失判斷力
【獨媒報導】2019年9月29日,示威者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其後於政總外及金鐘道一帶示威,共96人被控暴動罪。8人案中所有被告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其中7人被判囚30.5至36個月。至於案發時手持磚頭築傘陣的19歲男學生,因須索取報告,還柙至今(2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區院暫委法官張志偉指,被告案發時年紀尚輕只有16歲,他受社會氣氛影響失去應有的判斷能力,亦低估法律後果,因此接納報告建議判他入教導所。
求情指有案在身亦無放棄自己 努力考入副學士
法庭早前為黃德津(現年19歲,案發時16歲)索取教導所報告,他現時就讀城大副學士建築科技學副學士二年級。
辯方求情指,被告勇於面對案件並選擇認罪,他是受社會氣氛影響才作出愚蠢決定,並非有計劃犯事。被告即使有案在身亦沒有放棄自己,努力考入城大副學士。
官:被告站前線築傘陣 助抵禦催淚彈造成攻防戰
區院暫委法官張志偉指,被告曾在紅棉路及金鐘道站在示威者前線,他手持雨傘並蹲在地上築起傘陣,期間他右手亦拿着磚頭,上下拋擲數次。張官指,被告戴上豬咀等裝備、手持雨傘,屬有備而來;他站在示威者前線築起傘陣,以抵禦警方的催淚彈。張官強調,他並非只是防衛角色,因若沒有人作抵禦,示威者就無法抵擋警方,亦無法讓他們在傘中向警方投擲物品,造成攻防戰。雖然被告的角色並非領導或號召,但其行為卻引起帶領作用,讓後來者跟從,並壯大聲勢。
辯方稱被告身上沒有攻擊性武器,他只是手持雨傘及蹲下,沒有襲擊警方。但張官認為,上訴庭案例指出加入成為暴動者,已是認同並參與罪行。
張官又引述上次的判詞指,本案暴動的參與人數眾多,至少500名示威者在政總外聚集,期間設傘陣及堵路、癱瘓交通,影響中環及金鐘這個政商核心地帶的運作。張官又指,暴動發生後地上佈滿磚頭及汽油彈的油漬,這對附近商店造成無可計算的經濟損失。
官:被告受社會氣氛影響失判斷力
張官考慮到被告案發時年紀尚輕只有16歲,而且他受社會氣氛影響失去應有的判斷能力,亦低估法律後果,因此接納報告建議判他入教導所。
同案7人判囚30.5至36個月
其餘7名被告包括:王益利(23歲,學生)、周俊熙(24歲,審計員)、韓偉傑(28歲,地盤管工)、李柏賢(21歲,城大生)、石家宇(23歲,中大生)、劉家豪(21歲,學生)及呂昊峻(22歲,港大生),早前被判囚30.5至36個月。
案件編號:DCCC11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