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七一有人向禮賓府投擲土製燃燒裝置,一名24歲無業男子翌日被捕,遭控一項縱火罪。他今(10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還柙至3月31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及心理醫生報告。案情指,被告案發前數天曾到禮賓府一帶視察,記下警崗數目及保安設備配置等等。警方之後在被告住所檢獲筆記簿,發現他寫上時任特首、政府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及建制派支持者等25人的名字,並記下他們部分人的辦事處、住所或官邸地址。

被告王俊彥(24歲,無業)承認一項縱火罪,指他於2021年7月1日在中環香港禮賓府內,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特區政府的財產,即近下亞厘畢道的植被,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涉案女子盧凱瑤(19歲,侍應生)去年原本亦遭控一項縱火罪,惟律政司之後決定撤控,她即時獲釋。

案情:被告事前視察環境 當日以土製燃燒装置擲向禮賓府

承認案情指,前年7月1日凌晨約1時40分,在禮賓府站崗的紀律部隊人員聽到後山山坡傳出多聲巨響。人員到場查看後發現小徑旁斜坡上一幅植被著火,他們之後將火撲熄並報案。該植被距離禮賓府主樓約為50米。

警方搜查後,在附近燈柱檢獲6個燒過的氣罐、兩個燒過的白電油空罐及兩罐燒過的松節水金屬罐,其中在一個松節水金屬罐上發現被告的指紋;而在下亞厘畢道刺鈎鐵絲網找到的 3M 手套上,則同發現被告的 DNA。炸彈處理主任認為起火原因為土製燃燒裝置所引致,而上述物品則屬裝置的殘骸。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發現被告於6月26日中午,曾到住所附近一名立法會議員辦事處,拍下閉路電視鏡頭位置的相片。被告翌日在一名女子的陪同下,圍繞禮賓府外一帶視察,當女子指向閉路電視後,被告即朝著同一方向拍照。期間,二人曾途經禮賓府大閘,當時有兩名紀律部隊人員看守,警方後來在被告的筆記簿上,發現他寫下「大門兩警」的記項。

案發當日凌晨約1時24分,案情指被告獨自到禮賓府,把已燃點的土製燃燒裝置由下亞厘畢道擲向禮賓府植被。他之後攀入禮賓府範團內的植被草叢,引爆土裝置,造成多次爆炸及火警。至1時39分,他攀出禮賓府,折返下亞厘畢道,然後步行到上環乘坐巴士返回馬鞍山住所。

案情指被告筆記寫上時任特首、政府主要官員等25個姓名 另記下該些人官邸地址

被告於7月2日被捕,警員發現其雙手前臂、手腕及雙膝有多處擦傷。被告於警誡下承認:「我有去禮實府嗰日係2021年7月1日」。警方之後在其住所檢獲涉案衣物,並在一個黑色背囊中搜獲砂糖、噴漆、打火機及火柴等。警方亦檢獲被告的筆記本,當中寫有25個名字,包括時任行政長官、政府主要及高級官員、立法會議員、建制派支持者及其家人的記項;另有該25人的個人資料,以及部分人辦事處、個人住所或官邸地址等等。被告另記下禮賓府視察環境的筆記,包括警崗數目和位置、周邊環境,以及保安設備配置,例如水馬和閉路電視鏡頭位置。

警方進一步檢視被告網上瀏覽紀錄,發現他搜尋逾2,000項地圖及位置記項,包括禮賓府和官員官邸;另外76項內容則涉及「化學反應爆炸」、「爆炸香港」、「土製炸彈」及逃避刑事調查等。

案件編號:DCCC 55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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