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簽場措施推行5個月 違規個案逾 110 宗
(獨媒報導)去年11月開始,康文署推出打擊「炒場」新措施,包括要求租訂草地足球場時,必須填報另外四名用場人士,租用人亦必須與其中三人一同簽場及使用設施。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今日答覆議員質詢時表示,自新措施推出後,至今超過 110 宗「 不取場/不在場使用 」 的違規個案。康文署亦正徵詢法律意見,研究要求租用人在預訂及登記使用設施時作出聲明,承諾不會透過任何形式轉讓已預訂設施。
勞聯立法會議員林振昇今日通過書面質詢,提問關於「炒場」的投訴個案及違規紀錄。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回應,去年1月至今年2月期間,康文署共接獲約270 宗有關「炒場」的投訴。在上述期間,平均每月有 6,900 宗未能成功取場個案,原因包括訂場人並未到埸或未能出示身份證明等等。同期,平均每月約有 400 宗租用人因累積兩次「不取場/不在場使用」 的違規紀錄,因而被禁止預訂康文署的收費康體設施 90 天。此外,同期沒有租用人因為「違規轉讓用場許可證」,被暫停租訂康體設施的資格。
為了打擊「炒場」問題,去年11月康文署推出新措施,包括預訂草地足球場時,租用人必須填報另外四名用場人士,同時必須與其中三人一同簽場及使用設施。楊潤雄回覆,措施推行至今共錄得逾110 宗「 不取場/不在場使用 」違規個案。楊潤雄又表示,康文署正徵詢法律意見,研究要求租用人在預訂及登記使用設施時作出聲明,承諾不會透過任何形式轉讓已預訂設施。康文署會探討在推出全新智能康體服務預訂資訊系統時,加入有關租用人及租用團體聲明的可行性。
現時康文署的「康樂及體育設施使用條件」訂明,用場許可證/批准信不得轉讓。如證實租用人違規轉讓用場許可證,會被暫停租訂體育設施資格360天。如租用人與其 3 名用場人士未能完成簽場程序,或被發現沒有在場使用有關設施,租用人會被當作「不取場/不在場使用」 一次。如租用人在60天內曾有兩次「不取場及/不在場使用」的記錄,其預訂體育設施資格會在第二次「不取場/不在場使用」當日起計兩天後暫停,為期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