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政府擬修訂《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訂明職業介紹所不應以金錢誘因等營商手法,誘使在職的外傭提早終止合約,以打擊外傭「跳工」問題。多個外傭團體今早在勞工處總部門外抗議及遞交請願信。團體表示,外傭提早終止合約需要付上代價,如需經歷兩個月無收入的空窗期,等待新工作簽證,所以不會輕易終止合約,批評「跳工」只屬虛構,修例只是保護雇主及中介公司利益,漠視外傭權益。

勞工及福利局早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當中要求職業介紹所須向外傭求職者清楚解釋,在現行政策下,除了原來僱主外調、移民、逝世或經濟原因而須提早終止合約,或有證據顯示該外傭曾遭受苛待或剝削等特殊原因外,外傭在兩年合約期內提出在港轉換僱主的申請,「通常都不會獲得批准」。

有關修訂建議將明天在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討論,並由明(21日)起展開為期八星期的公眾諮詢,稱會與職業介紹所組織、外傭組織以及外傭僱主組織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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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團體強調終止合約需付代價 不會輕易終止

亞洲移居人士聯盟(AMCB)聯同多個外傭團體今早在勞工處總部門外抗議,他們高叫「changing employer is not the crime(轉換傭主不是罪)」、「”Job hopping” is a myth (「跳工」是虛構)」、「we are workers, we are not slaves」 等口號,並有勞工處職員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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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傭工會Indonesian Migrant Workers Union 發言人Dolores表示,外傭與一般「打工仔」一樣,都因為想要更好工作環境而轉工,所以不存在因被金錢誘使而「跳工」的情況,轉換雇主亦不可能是有罪。Dolores強調,外傭提早終止合約須付上很大代價,例如需要向中介公司支付巨額費用,及需要經歷兩個月無收入的空窗期,等待新工作簽證,所以不會輕易終止合約。Dolores亦批評,政府「打擊外傭『跳工』」的說法,損害外傭形象,事實上外傭為香港家庭付出很多,對經濟有貢獻,認為政府不能再無視他們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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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lores

印傭工會Indonesian Migrant Workers Union 主席Sring Atin又表示,通常主要是雇主終止外傭的服務合約,而有關修例明顯地是保護雇主及職業介紹所的利益,可見對外傭沒有甚麼好處,認為政府要尊重外傭。

孫玉菡:修例不存在一刀切

勞福局局長孫玉菡在周六(18日)出席一個活動後回應傳媒,稱修例並非「一刀切」。他表示,疫情受檢疫限制影響,來港外傭人數減少,令「跳工」問題「突出」,隨着香港復常,相信情況會有改善。

他提到,不少僱主希望《實務守則》可加強雙方保障,認為增條例清晰。他又認為,目前外傭來港合約清晰,沿用2年合約期亦是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