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政府早前有意檢討《保護海港條例》,以「拆牆鬆綁」方式放寬《條例》訂明的 「凌駕性公眾需要」。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建議設豁免工程清單,如工程填海面積不多於0.8公頃,並由司長級官員批准,即可填海。本土研究社認為清單包括的工程項目,明顯沒有逼切性和龐大公眾需要,最後只是私人發展商受惠,又批評司長審批豁免是「自己人制衡自己人」,難以令公眾信服。

發展局稱現行《條例》「一刀切」 窒礙小型工程

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搬出2004年及2008年《條例》判決,解釋目前在維港內進行的填海工程,須以具「有力和令人信服」的資料,證明填海有「凌駕性公眾需要」才能推翻《條例》訂明的「不可填海推定」。此外,還需要證明工程必須有迫切及當前的需要,並沒有合理的填海替代方案,以及填海工程範圍不應超越凌駕性需要所要求的最低限度。惟《條例》沒有說明「不可填海推定」 如何應用於不同工程,亦無說明在哪些情況可推翻,目前亦沒有法律定明統一的評估機制,認為以上原則和要求是「一刀切」。

當局又表示,《條例》的要求相當高,「無差別」地要求所有海港範圍內進行的填海項目,不論填海屬永久或臨時性,都要符合「不可填海推定」,加上工程項目會受到法律挑戰,存有不確定性,小型項目難以花費公帑和時間進行技術研究,窒礙不少小規模填海、並對海港影響輕微的小型海港項目,例如建造登岸台階 、改善碼頭的工程等。

設豁免清單 須由司長級官員批准

發展局建議設豁免清單,如海港範圍內進行的填海工程,填海面積不多於0.8公頃,並且是清單內的工程類別,如興建海濱長廊、行人板道、單車徑、浮躉等,則可豁免「不可填海推定」。發展局又稱,為了簡化程序及適當內部制衡,工程須獲得司長級政府人員,例如財政司司長批出豁免,即可填海。如清單有變動,會經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通過。

至於海港內非永久性填海工程,若任何時期受影響的海港面積不超過3公頃,而工程不超過3 年年期,則可獲豁免「不可填海推定」,同樣須獲得司長級官員批出豁免。

大型填海工程由特首和行會決定「凌駕性公眾需要」

至於大型填海工程,發展局認為應繼續受制於《保護海港條例》,而「有力和令人信服」的資料須刊登兩個月,讓公眾查閱及提交意見,並在其後五個月或任何延長期內,把「有力和令人信服」的資料及公眾的意見提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以決定項目是否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

本土研究社:清單中項目明顯無逼切需要 「自己人制衡自己人」令公眾難信服

本土研究社發稿指,該「法定清單」所包含的項目,如觀景台(viewing deck)、海岸泳池(harbour pool)、登岸台階(landing steps)、餐飲設施等,在文件中沒有逐一解釋釐訂準則,而這些項目明顯沒有逼切性和龐大公眾需要,認為最後只是私人發展商受惠,質疑修訂是為發展商度身訂造。本土研究社又指,「法定清單」可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無限延伸,擔憂會不受制衡地無限延伸至其他種填海工程類別,進一步削弱《保護海港條例》功用。本土研究社亦批評司長審批豁免項目的做法是「自己人制衡自己人」,難以令公眾信服。

質疑政府以修例擴大行政機關權力 為明日大嶼填海鋪路

另外,本土研究社認為,政府以2004及2008年的判決解釋修例理據,為不尊重法庭判決,亦有「行政權凌駕法院判決」之嫌,認為政府豁免原本法例禁止的行為,是以修改法例擴大行政機關權力。本土研究社亦批評政府在文件中舉出數個可能受惠於修訂《條例》的公共工程,是誤導公眾以為豁免只限於公共工程,惟事實上修例「無差別豁免」公共和私人工程,文件當中亦無解釋為何私人海濱工程無須證明具「凌駕性公眾需要」。

本土研究社亦質疑政府修例是為明日大嶼填海的法理障礙鋪路,當明日大嶼須在維港範圍內建接駁大橋至港島,修例後可令明日大嶼繞過凌駕性公眾需要的要求。而3公頃的臨時填海,對海港造成的影響已可以很大,雖然是臨時性質,但如此佔地面積不應在豁免之列。

擬獲豁免工程清單:

(1) 海濱長廊(promenade)和行人板道(boardwalk)
(2) 單車徑(cycle track)
(3) 浮躉(floating pontoons)
(4) 海岸台階(harbour steps)
(5) 海岸泳池(harbour pool)
(6) 觀景台(viewing deck)
(7) 碼頭(pier)
(8) 登岸台階(landing steps)
(9) 滑道(slipway)
(10) 船隻停泊處(mooring)
(11) 避風塘)typhoon shelter)
(12) 防波堤(breakwater)
(13) 海堤(seawall)
(14) 支援漁業海上營運的設施,包括賣水站及賣油站
(15) 應對極端氣候風險的裝置
(16) 《2022 年發展(城市規劃、土地和工程)(雜項修正 案)法案》建議添加到《填海條例》附表中指定的 項目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