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20年泰國爆發大型反政府示威。本港多名民主派時任區議員同年10月到泰國駐港總領事館外聲援該國示威者,其後遭警方票控違限聚令。前沙田區議員李志宏否認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今(28日)在東區法院開審。當日在場的督察供稱,案發時多次警告在場人士,惟請願人士沒有理會,繼續叫喊口號及展示標語等,最終警方發出31張傳票。當日作票控決定的另一名督察盤問下則指,他當時首要考慮是公共衞生及是否違法,言論自由相比之下(被)他放在好後位置。暫委裁判官陳樨樨裁定表證成立,將案件押後至5月9日結案陳詞。

被告李志宏(26歲,前區議員)否認一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指他於 2020年10月21日,在中環東昌大廈3樓平台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無標題
李志宏

督察稱當日多次發警告 包括著在場人士不要舉標語 因會有「共同目的」

控方傳召現時駐守港島機動部隊小隊第四隊的督察江如騰出庭作供,庭上讀出其書面供詞。江督察供指,案發當日有人網上號召到泰國領事館請願,警方在附近一帶部署警力。他於早上10時25到場候命,看見東昌大廈三樓平台已有記者在場,之後開始有集會人士及20名記者聚集。至約10時56分,由於有近10多名集會人士到場,多於限聚人數,他便開始發出警告,呼籲在場人士站開或離開,示威人士之後分開走至記者區後方。

至11時03分,示威人數增至30人,他們手持「聲援泰國民主運動」等標語,江警員再次發出警告,著他們不要舉標語,因會有共同目的。之後有四人走向記者前方,展示「自由之路,泰港同行」標語,並呼叫口號。警員再發出警告,惟示威者沒有離去。該四人繼續高叫口號,其他人和應,江督察再警告後不果,便命令隊員截停示威人士,最後共票控31人。

江續指,集會人士遭票控後仍沒有離去,他們呼叫:「抗議警方打壓,聲援泰國民主運動無罪」。江再要求現場人士離開,警告否則有機會再次被票控。

督察稱有考慮請願人士行言論自由權利 利用法例提醒示威者違法

在盤問時,辯方問江督察要求請願人士解散時,有否考慮他們有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江回應指有考慮,因此於11時16分時發最後一次警告,之前他亦多次警告在場人士有違法風險,最後在別無他法下只好票控。

辯方又問江督察他有否作出任何措施,便利請願人士繼續集會。江督察強調已作出便利,否則不會多次警告。他又指示威人士有遊行集會自由,但由於疫情關係,當時有限聚要求,除豁免情況外,否則不可能進行群組聚集。他又指,當日四名人士叫喊口號,其他人和應已證各人有參與集會,他當時只是利用法例提醒示威者,若繼續違法會遭票控。

督察稱當日勸時任荃灣區議員林錫添不要舉辦多於4人的活動

控方接著傳召現時駐守警察總部支援部的督察韋鑑光作供,並讀出書面供詞。韋督察指,案發當日早上約8時,他在Facebook 上得悉有區議員將到泰國領事館外示威。他與隊員約在早上10時抵達東昌大廈3樓平台,並在11時看到發帖者、時任荃灣區議員林錫添。韋於是與同袍上前查問,勸喻他不要舉辦多於四人的活動,林當時表示明白。

至11時05分,約30人聚集在平台,當中包括林錫添。韋督察指該些人沒有相隔一至兩米的社交距離,部分人手持標語及橫額。警方開始警告在場人士有機會違反《599G章》,惟示威者沒有理會,並輪流演講及叫喊口號。至約11時18分,人數增至30人,韋督察遂吩咐警員截停在場人士。

韋督察表示,被截停後有部分人士舉起「三隻手指」的示威手勢,並叫喊口號。韋督察之後警誡林錫添,指有理由相信他舉辦受禁群組聚集,提到自己從社交媒體上留意到他的帖文,懷疑他是組織者。林於警誡下承認為活動組織者,最後警方在現場發出31張傳票,被票控的包括林錫添、李傲然,本案被告李志宏、黃學禮、王百羽及趙柱幫等人。

督察:不會考慮便利一個違法活動

在盤問下,韋督察確認他當天是現場的指揮官,記憶中他是作出票控決定的督察。辯方亦問韋督察當時有否考慮請願人士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力。韋督察表示他有叫在場人士舉辦不多於四人的集會;又稱他首要考慮公共衞生及是否違法,言論自由相比之下(被)他放在好後位置。

被問及有否考慮其他措施便利集會進行,韋督察指當時被票控的31人均違法,他不會考慮便利一個違法活動。

控方案情完結,暫委裁判官陳樨樨裁定表證成立,被告李志宏選擇不作供、不傳召辯方證人。陳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9日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ESFS 4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