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方方面面
节选自我的《社会进步指数:中国特色极权社会的数字画像》
“犯罪感知”和“谋杀率”则都可以归于社会治安领域。这是本文中重点论述的一个部分。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这两个关于社会治安领域具体指标的排名,有着明显差异。“犯罪感知”排名世界第88位,只是中间水平;而“谋杀率”则是10万人中仅0.53起,只有15个国家好于中国。这说明了中国在打击命案和一般犯罪上,有着非常不同的态度和力度。
中国在上世纪80年代的“严打”中,对于涉嫌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往往从快从重处理,且大多数均被判处死刑。即便到了21世纪,还有“命案必破”原则及对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限期破案”等要求,同样对公安机关侦破命案施加了巨大压力,促使警方集中资源优先侦破命案,并不惜影响其他非命案的处置。这固然严厉打击了致人死命的恶性犯罪,形成的震慑作用也大大降低了命案发生率,但导致刑讯逼供的泛滥,造成了不少冤假错案。前些年平反的如呼格吉勒图案,以及前不久才曝出的张玉环案(虽然该案未必是冤枉,但是刑讯逼供显然让程序不正义),都是这种矫枉过正、“用力过猛”处置命案造成的恶果。换句话说,中国的低谋杀率一定程度是建立在挤占其他案件资源、不惜刑讯逼供和“疑罪从有”的情况下实现的。这样换来的可与瑞士等国媲美的低谋杀率是否值得,是相当有争议的。
另一个关于社会治安的数据“犯罪感知(指数)”,则反映了中国治安情况的复杂。值得说明的是,SPI在评价各国犯罪严重程度方面,并未使用“犯罪率(Crime Rate)”这一指标,而是以“犯罪感知(指数)”代替。这或许和“犯罪率”在各国都不易统计,且各国犯罪标准及立案比率不同,以及统计数据往往多有遗漏等原因有很大关系。
而SPI不采用“犯罪率”作为评价中国社会治安的标准,就更是合理的选择了。因为中国官方不仅对犯罪率讳莫如深,不愿向国际上公开犯罪率,各地有关罪案的统计也存在各种猫腻。据疑似为对公安系统内部颇知内情者的说法,中国存在报案率低、公安机关立案不实(如“不破不立”、“难案不立”、“立案不准”、“已破不立”、“低估低立”)及造成的“犯罪黑数大”等问题。而中国专制政权公信力的低下和营造“和谐社会”的需要,更让官方统计的犯罪数据不可相信。即便国际组织通过各种途径拿到了中国官方的犯罪统计数据,也必然是经过层层修饰的。因此,SPI采用“犯罪感知(指数)”代替犯罪率,更利于评估中国真实的治安状况。
在分析SPI的“犯罪感知(指数)”之前,首先就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治安历史及现状做个简单梳理。上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由于文革结束、百废待兴,社会管制又较此前松弛许多,以及经济发展的副作用,社会治安一度严重恶化,杀人、强奸、绑架、抢劫、偷盗等犯罪异常猖獗。因此就有了后来的“严打”运动。但由于社会矛盾的尖锐及那时刑侦手段的落后,即便在高强度严打下,犯罪率仍居高不下。直到21世纪初,恶性刑事犯罪才在高压下由高峰下落。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收容遣送”、“劳动教养”、“被精神病”等法外手段被大规模使用,数以百万计人员受害,如孙志刚、唐慧、王静梅(杨佳之母)只是最具代表性的而已。
而自2008年北京奥运会至今,中国公共场所的治安状况得到了急剧的改善。这是由两个原因决定的。第一是中共政权强化了维稳体制,为维持社会稳定和争取民心以提高统治合法性,对如“两抢一盗”等明面上的刑事犯罪进行了高强度的打击,并建立了高密度的安检系统,以及在正式武装力量之外聘用了大量社会人员无孔不入的维稳维安(这一点在北京最为突出)。第二个原因,则是视讯与互联网科技的爆炸式发展、普及成本的大大降低,以及所伴随的刑侦技术的突飞猛进。近些年来,中国建立了覆盖大中小各级城市的“天网”系统,在农村也推进了所谓“明亮工程”,利用监控摄像头及互联网大数据,对民众的出行、住宿、通讯、购物、理财等工作和生活的几乎所有重要领域实现了全方位监控,实现了古今中外都未做到的高压管控。得到大数据的加持,极权主义名副其实。
互联网科技的发展,彻底改变了社会治安管理的面貌。在以前,许多抢劫、杀人案件长年无法破获,而如今则往往仅需数天甚至数小时即可告破,嫌疑人也几乎100%难逃法网。因此,恶性治安案件呈直线下降。至于偷盗,虽然仍广泛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商场等人员密集和流动性大的场所,但偷盗难度已大大增加,破案难度则大大减小,大件物品的盗窃更是急剧减少。此外,移动支付也让抢劫和偷盗变得非常困难和面临更大风险。
根据盖洛普10月27日发布的《全球法治》报告中的民调,中国的治安良好程度以94分排名世界第三,仅次于新加坡和土库曼斯坦。(民调中的问卷共提出四道问题:对居住地的警方是否有信心、晚上独自行走是否觉得安全、过去一年自己或家人是否遭窃,以及过去一年是否曾被袭击或打抢)。
但互联网、大数据、刑侦、安检等技术在全球都迅猛发展,为何中国的治安得到改善更多呢?这关键在于专制的中国可以完全不考虑个人隐私权,不必面临侵犯公民隐私与自由导致的抗议和法律挑战。在美欧等国,警察和情报机构也希望通过加强安检措施、广布监控探头、采集大数据监控个人行为轨迹等方式打击犯罪、强化治安,却遭到国民的强烈抵制,一些公民组织就此进行了激烈抗议,并通过诉诸法律等方式,迫使警察和情报机构放弃这些侵权措施,安检系统从未能够达到中国这样的范围和密度,一些已布置的监控系统不得不拆除,已实行的数据采集也被迫中止。虽然这些反抗并未完全阻止公权力机构使用现代技术加强治安管控和情报搜集,但至少让政府不敢明目张胆的利用科技扩展权力触角,不能毫无顾忌的利用大数据侵入公民的隐私范围。
然而在中国,则完全没有这样的反对力量。一方面是国民的权利和隐私意识不足,抱着“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的心态,对安检的冒犯性无感,也不在乎被监控,甚至还觉得这样更安全。而最主要的原因,则是民众根本无力抗拒官方推动的监控措施。
如今的中国是世界上罕见的高度极权国家,带有政治性质的游行示威会被扼杀于萌芽之中,而公民组织没有任何存活的空间,更无力挑战政权的决策。一盘散沙的民众除了发些牢骚外,处于无能为力的状态。而中国也没有司法独立,同样不可能像西方那样通过法律途径捍卫隐私权利。因此,中共推行的一系列旨在建立“大数据极权”的措施,没有遇到任何实际的阻力,也没有任何来自政权之外的监督和约束,数字化监控体系得以肆无忌惮、无止境的扩张。这反过来又强化了政权对民众的管控和威吓能力、使民众无力感更深,更难挑战大数据极权政策的推行,形成恶性循环。
但即便如此,中国的“犯罪感知(指数)”还是达到了4分(0分为最低,5分最高),居世界第88位。这是因为,“犯罪感知”的定义为“对国内安保程度以及其他公民可以信任的程度的评估(An assessment of the level of domestic security and the degree to which other citizens can be trusted.) ”不得不说,这样的定义是很巧妙的,比简单比较治安水平,更能人性化的、去表层化的反映社会安定和谐的程度。
如前所述,中国利用广设安检、密布监控摄像头和肆意收集分析大数据,以高压稳控、维持治安,安保程度自然属于高警戒水准。中共政权以户籍制度和网格化管理为基础、由基层派出所到公安机关为主力、黑暗的司法和狱政系统为支撑、武警和军队为后盾而建立的社会管制体系,组成了环环相扣、密不透风的“警察国家”。显然,其社会表层的相对安定是以严酷的压制实现的,是通过“弱民”、“辱民”等方式做到的,而非通过实现民主法治、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发展和改革教育、允许言论自由表达自由等方式自然而然地降低犯罪率。
无论通过媒体了解还是个体感受,都可以感到国人之间是严重缺乏互信的,“老人摔倒不敢扶”仅仅是相对最明显、突出的例子罢了。而依靠高压极权、大数据监控,以及如“菜刀实名制”等极端管控措施(甚至在新疆等地,还有“白糖实名制”措施以防止利用白糖制造炸药),是换不到人与人之间信任的。相反,中共政权通过强化暴力机器和使用侵入式手段维持治安,剥夺人民一切表达不满的方式,恰恰反映了社会矛盾的尖锐和民众互信程度的低下。极权高压可以让社会表面上和谐安宁,营造一种亦真亦幻的安全感,却无法消除制度黑暗和结构性不公带来相互嫉恨、冲突、猜疑和欺骗,以及导致的互不信任和人心败坏,还使得人民更为压抑和沉沦,社会问题更无法得到发现、讨论和解决。
何况,中国的大数据和监控体系主要用于维稳目的,在处理治安及维护人权方面,反而故意限缩相关功能的应用。例如在中国,发生一些具有争议的案件后,总是发生“监控坏了”的情况,事实上并非真的监控坏了,而是公检法方面出于包庇犯罪者、避免形成负面社会影响有害于稳定等目的,而有意销毁或藏匿监控录像、拒绝调取大数据。例如在“人大雷洋案”、“丰县李秀娟案”中,作为证明警方施暴的重要证据执法记录仪的实时录像均缺失。而对于各种偷盗、人肉搜索、互联网上侮辱诽谤等,官方也拒绝使用大数据进行调查和打击,与针对“诽谤领导人”及“辱骂民警”时的迅速出击、严厉处罚,形成鲜明对比。换句话说,中国的监控录像和大数据系统在很多时候是无助于社会治安甚至有害于执法公平的。这种选择性执法,加剧了社会不公平和弱势民众的不安全感。
这样一个安保严酷、缺乏互信、总是选择性执法的国家,即便表层的治安环境要明显好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甚至部分发达国家,其“犯罪感知(指数)”排名依旧靠后,也就不奇怪了。
事实上,中国的治安环境还有更加令人不安的一面。相对于公共空间治安的相对良好,单位的、个人的、私密的环境中各类犯罪包括暴力行为是严重缺乏法律介入的。例如,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一套完善的反家庭暴力(这里的“家庭暴力”不止包括夫妻之间的暴力,还包括虐待老人、虐待儿童、虐待残疾亲属等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暴力;不仅包括直接的肢体攻击,还包括长期辱骂、精神控制、饿饭、剥夺财产使用权等其他形式的暴力与冷暴力)体系。在发达国家,对家暴者的惩罚与受害者的保护机制更是非常成熟。而在中国,绝大多数家庭暴力案例均未进入法律程序,常年遭受家暴者不计其数。虽然中国近年也在建立反家暴机制,如实行“人身保护令”和设立家暴庇护机构等。但相对于四分之一的家庭存在家暴的比例与巨大的总量,得到法律保护和获得救济的人微乎其微。
同样,如邻里冲突、职场暴力、熟人性侵、校园暴力、虐待动物等较封闭空间的违法犯罪,都是中国治安的“黑数”。此外,网络暴力也有相当一部分发生在相对的暗处,受害者十分无助绝望,一些人因此自杀而死。但是中国公安司法机关却对网络暴力缺乏打击。显然,无论发生在公共空间还是私密环境,同样是对个体的伤害,同样是违法犯罪行为。而且,非公共空间的伤害行为往往更加持久、恶劣,受害者更为无助,遭受更大的身心痛苦。可是,中国的公检法等机构在为保持表面安定的需要,而大力打击发生于公共空间的犯罪时,却严重忽视较封闭环境、私密空间的暴力行为,毫不顾及更加弱势的受害者权利。每当在公共场域发生刑事案件甚至仅仅是治安案件时,公安系统和各路媒体都争相通报相关信息,全县、全市乃至全国皆知,警方也会快速侦破。但到了私密空间的暴力时,即便对当事人伤害远大于公共空间的治安案件,也得不到警方足够的重视,社会更是会忽略这些隐秘的悲剧。这也塑造了国民敏感于公共安全(如极为恐惧恐怖袭击和随机杀人,并支持政府不惜一切手段禁绝此类事件)、麻木于非公共领域犯罪的心理特征。(诚然,各国都存在重公共案件轻私密暴力的情况,但中国显然尤为严重,重表层治安而轻真正全方位个人安全的情况尤其突出)
甚至,中共政权和社会中的既得利益者,出于维稳需要,还故意放任非公共空间的暴力行为,作为社会发泄、抒压手段,用心阴险恶毒。如在动物保护方面,中国远远落后于世界大多数国家,迄今未制定反虐待动物的法律法令,再恶毒的虐待动物行为都无法入刑。在中国的“知乎”等既得利益者聚集的互联网平台上,其舆论普遍反对立法惩处如虐猫等残忍行为,对主张立法保护动物免受虐待者极尽侮辱谩骂。他们字里行间都在表达着希望允许虐待动物以释放社会戾气、缓解社会矛盾的扭曲心态。而虐猫群体甚至结成团伙,通过人肉搜索等方式对曝光虐猫者的动物保护人士进行网络暴力,猖狂之极。
窥斑知豹,中国虐待动物行为的普遍和猖獗,以及既得利益者拼命反对动物保护的舆论现实,也侧面说明了中国社会不公造成的黑暗与压抑已达到何种程度、人心败坏到多么恶劣的地步。只有肮脏和败坏到丧心病狂的社会,才会出现数量如此之多的国民(而且辩护者多为精英阶层成员。相反,平民大众倒是对虐待动物有朴素的愤怒。这从知乎和微博对虐待动物事件的不同舆论风向就能看出来),千方百计、处心积虑、“苦口婆心”、歇斯底里的为虐待动物辩护、反对立法保护动物。
中国针对非暴力性的犯罪更是存在执法不严、不公。如对互联网上的诈骗、诽谤等违法犯罪行为,极少予以追查和惩办。而对于公务员、企业主、白领阶层的职务犯罪,更是存在普遍性的“放水”和选择性执法,法律很多时候就是一纸空文,只是偶尔拿来惩罚“不听话”者的整人工具(以及更重要的对试图反抗权贵及公权力者的威慑)而已。这与发达国家执法相对严明且一视同仁形成鲜明对比。通过这些手段压低犯罪率、制造“和谐”的社会观感,是各国专制政权惯用的伎俩,中国也不例外。
与暴力犯罪对比,中国对非暴力但实际危害更大的犯罪惩罚量刑畸轻。相对于抢劫等刑事犯罪的处罚,官员贪污受贿的处罚明显较轻(当然也可以反过来说,对于抢劫等犯罪量刑极重)。如多个案例说明,对于仅抢劫数百元的行为,往往都会判处十年有期徒刑。而贪污受贿高达数百万甚至数千万元,才会判处同样的刑期。如2019年江苏仪征一起抢劫案,外卖小哥抢劫52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北京市政协副主席李士祥受贿8819万元,同样被判十年。即便公开在媒体上的类似判罚,就不胜枚举,更不消说未被媒体披露但如山堆积的类似案例。中国司法体制对百姓的苛酷、对官员的宽容,可见一斑。
此外,无论对于暴力犯罪还是非暴力犯罪、公共场域犯罪还是私人场所犯罪,执法和司法不公都是极为严重的问题。中国的公安、司法系统到处是利益勾兑,本是最应有公平正义的地方暗无天日,执法不公、司法腐败,都极大侵蚀着真正的安定祥和。没有公正,稳定就没有意义,甚至后者起到了掩盖丑恶的作用。执法与司法不公,远比社会治安本身更需关注和改变。
中国治安领域还有一个更具争议、对民众影响十分重大的问题,即黑恶势力/黑社会问题。诚然,黑恶势力/黑社会/帮派在任何国家都是重大的治安问题,对民众造成严重的身心威胁、危害。但中国的黑恶势力与专制体制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而微妙,对中国社会方方面面也有着更为独特的影响。
一方面,中共政权为巩固统治、垄断权力,以及争取民心,对黑恶势力采取高压态势,经常发动“扫黑除恶”行动,也的确取得了一些成果。至少在表层上,中国比拉美、中东、非洲等地黑社会大庭广众肆无忌惮抢劫、杀人、贩毒的恶劣状况要好的多,民众也有更高安全感。但另一方面,则是黑恶势力与各地政府、权贵乃至整个体制相互利用、“各取所需”的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虽然各国都有不同程度的官黑勾结,但如中国这样的专制国家情形普遍更为严重和缺乏曝光与制约。
从雇佣黑恶势力恐吓异见人士、迫害上访人员,到官黑勾结谋取多种利益,再到基层派出所与地方帮派的暧昧关系,黑恶势力与体制、“白道”上的既得利益群体联系紧密,成为中国维稳体制、专制体制乃至整个社会运转的组成部分。而“打黑除恶”后黑恶势力“春风吹又生”,“年年打黑年年黑”甚至“越打越黑”,就反映了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强大、与现行体制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现实。
因此,中国的黑恶势力对治安的危害,既有相对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显性酷烈度为轻的一面,又有官黑勾结更深及体制依附性更强的另一面,民众在涉黑涉恶问题上的犯罪感知也应处于中游。
总之,中国治安体系表现为各种形式的不平衡不公正、以维持统治和社会稳定为优先而轻忽个人权利与尊严的保护、以高压和极端及侵入式手段维稳、选择性执法、重表面轻里层、重公共安全轻个人权利、重打击暴力犯罪轻忽非暴力犯罪、罪与刑不对等(量刑畸重或畸轻)、有罪不罚情况普遍、重惩罚轻教化、执法与司法不公及不透明等。这些无法直观的反映在SPI的“犯罪感知”指标得分中,但比整体的安全度感知及治安状况更值得了解和关注,并促使对这样恶劣现状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