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保守主義:完美即為不完美──除了神以外,別無永恆(3)
進步派的各種要求,比較接近於燃燒他人照亮自己,將自己的權益看作比天地都大,至於別人的權益受損,那都是他擋在進步之路前的錯。保守主義者很清楚,這種態度不是進步,只是自私自利。幾乎可以說是美化享樂主義,用以奪權的變種。
漫談保守主義:完美即為不完美──除了神以外,別無永恆(2)|方格子 vocus
進步派的各種要求,比較接近於燃燒他人照亮自己,將自己的權益看作比天地都大,至於別人的權益受損,那都是他擋在進步之路前的錯。 保守主義者很清楚,這種態度不是進步,只是自私自利。 幾乎可以說是美化享樂主義,用以奪權的變種。 漫談保守主義, 進步派, 無神論, 共產主義, 現代史, 秩序, 保守派, 信仰, 自由, 左派, 奴隸, 美國, 馬克思, A9, 勞工, 資源自私自利是帶來不了什麼進步的,但怎樣判斷這是不是自私自利?畢竟少數人的權益也要獲得保障,不能以多數暴力之名輾壓過去,這才是民主的真諦,不然只是多數暴政罷了。
討論這個觀點前,讓我們用很激烈的舉例,來說明一下。不少人對「多數暴政」的理解,跟民主需要保障少數自由的思維,並不通徹。就以一個「想像的」同婚案例說明好了。
壓迫與否的界線:你是否先對自己負責?
今天台灣已經同意同婚,可以去戶政事務所登記。而在某一個鄉鎮,裡面99.9%的民眾都反同婚,卻在今天出現一對本地的同性居民,想要在依照傳統習俗,在廟前辦理婚禮,卻遭到民眾一致反對。請問,誰是多數、誰是少數?
如果我們認為,廟宇規定中本就有可以出借場地辦婚禮,那麼不給辦就是一種歧視,應該強制辦理,我們是否侵害到民間機構的自由?附近辦伙的不願意辦,蛋糕店不做結婚蛋糕,我們是否比照辦理,強迫他們去替這對同性新人慶祝?
這種強制是否侵害到自由?如果台灣其他地方的人,都認為這個地方的人應該要讓步,那麼這是不是多數侵害少數文化的案例?如果這個案例,廟宇改成教會,那是不是一種在台灣多數非基督教徒去迫害基督徒的象徵?
離開這個鄉鎮,到隔壁去辦理,若完全沒有障礙,想借哪個場地就借,沒人會阻撓。那麼,我們該稱呼這對想要在本地結婚的新人,具有衝撞社會的勇氣,還是單純在找麻煩?在台灣到隔壁鄉鎮用不了半小時喔。
保守主義的看法,是台灣法律已經通過,依法戶政單位不會不辦理,台灣總找得到願意祝福你們的商家,那麼何必去這個地方,逼大家配合。別人不配合,不見得就是什麼壓迫,如果我們把上述的案例,從一個鄉鎮,縮小到一個里的某條街,這對新人就是堅持要在父母親家門前辦,但父母就是不要,街坊鄰居也不願意,那麼還算壓迫?
保守主義的一個核心觀點,自律負責而後自由。
要看壓迫與否,當事人是否自由是關鍵,但這個自由必須出於負責。上述的案例,就是完全不負責所產生的假自由。保守主義基本上站在反對這種衝撞的案例,並很有可能會認為這是在刻意破壞。
為何?
凡事政府負責、輿論施壓,只是己願他力、利用多數暴政
這對同志的父母反對,那麼要取得父母親同意與祝福,是當事人的責任還是社會的?
想在老家門前辦婚禮,父母反對、鄰居也反對,要取得街坊同意與祝福,是當事人的責任還是社會?
在地的蛋糕店不想賣你結婚蛋糕,是當事人要去跟商家溝通,還是社會?
在地辦婚禮辦桌的總鋪師不想做,是當事人要去溝通,還是社會?
今天,戶政事務所並沒有刁難,出了這個鄉鎮,其他人都會祝福,況且此鄉鎮並非封鎖不給人出去,那麼堅持在此辦理的意義何在?
保守主義對此的態度之所以反對,是因為當事人把自己應該要去溝通、說服的責任,通通拋棄。轉而希望社會輿論的壓力、法院的強制力,去要求鄉親配合、父母同意。現在在台灣,成年人的結婚證書上面,不需要父母親簽名才算數,父母祝福與否是私人事務,是他們的自由。
就跟你可以結婚,但前男女朋友要不要來祝福你,不關別人的事一樣。他人本就沒有義務要祝福你的婚姻,同婚也是,沒有去領那張證書,台灣並不會拆散同婚家庭,沒有公開儀式,依法現在只要登記就有效力。結婚是你的自由,戶政事務所接受登記辦理是依法行政,但其他人要不要租借你場地辦婚禮,願不願意獻上祝福,是你要去努力說服、溝通、協調的責任。
保守主義非常在意,自由是否來自於負責,如果這些是自己的責任,那麼就不該由政府去負責。強迫政府幫你處理私人事務,那麼各位可以接受,阿宅結不了婚,強制政府配對未婚男女下去?結不了婚的人很可憐,那麼在法律已經沒有限制下,為何得不到祝福、找不到對象會是政府、社會要負責?
沒有責任在背後的自由都是假的,只是己願他力,不想付出。這種假自由最容易以平等之名提出,而且會不斷擴大解釋,因為天上掉餡餅的理論太有吸引力了。
檢驗你是否自私自利,是否肯對自己負責
那麼怎樣確定責任是自己的,哪些是他人的?這雖然關乎意識形態,但總歸來說,從歷史的演變,保守主義對於責任的看法有一些沒有變,具體點來說如下:
- 提供義務教育,但有沒學好是自己的事。
- 提供就業輔導,但能不能被雇用請自己跟老闆談。
- 提供生活補貼,但前提是你沒辦法自食其力。
要稍微抽象點,就是保障你生活,不保證你富有。生命權是所有民主政府都會保障的,故民主國家都會提供最基本的生活支持,我們可以針對這個最基本需求做出詮釋,常常調整。但財富是自己要去爭取的,政府不可能讓你致富,民主國家也沒辦法讓全部的人都過得奢華。這不是錢不夠用,而是人類的富足是靠比較,大家都過一模一樣的生活,就沒有貧富問題,故不可能全體致富,邏輯上說不通。
對繼承權的態度,也可以檢驗出一個人是否自私自利,或是對自我負責的想法極少。
當今所有的富有家族,都沒有自古延續至今,王公貴族也沒幾百年。所以,不管怎麼樣,總有一個起頭,開創家族事業者,必有特別之處,無論是勤奮過人、才智出眾、掌握機運。而能夠將財富繼承下來,繼承人也鮮少無能至極,但長遠來看總會遇到敗家子,所謂富不過三代是有道理的,看看還有貴族制度的英國,傳承下來的公爵們,也不是人人都大地主、資產家,某代公爵當家經營失敗導致破產,財產被清算整理的有好幾個。
所以,一個人是否支持財產繼承制度,不是看贊不贊成收高額遺產稅,甚至兩者對立。因為,就算政府課90%的遺產稅,遺產稅會用到這位先生的身上?很難,政府課稅很少有特別用途,用作國家發展上,個別的人很難直接受惠。真正要直接受惠,那麼應該支持遺產稅換成全民的退稅,或是每年用遺產稅發放消費券才對。
但讀者你們會認為這樣對嗎?為何筆者說,可以從這個制度看出對責任、自由的看法。
大抵上,財產傳承是每個父母都會做的,差別是給誰、給多給少。為人父母者都能理解,為了孩子去賺錢、累積財富的心情。所以去對獲得遺產者抽取高額稅金,這在道理上比較接近於,我們認為累積財富是錯誤的,或是追求財富本身就是錯的。若我們認為,財富的獲取是全體社會的協助,本就該取之社會、用之社會,那就應該在所得稅一次收滿,而不是遺產稅再收一次。
以責任的角度來說,只要沒有為非作歹,財富的獲得是合法的,那麼怎樣處置這筆財富就是父母的自由。子女有能,依靠財富獲取更多;無能不肖導致家產敗光,這都是他家的事情。只要基於此點,他們家的財富自由與其責任相關,就不關我們的事情。
有人會說,一個繼承多筆房子,現在無業在家的收租公,收取高額租金欺壓民眾,難道是公平正義的嗎?
首先,這沒有公平,他父母買了很多房子傳給他,如果該收的房屋稅、所得稅都收了,那麼這就沒有不公平的問題。其次,正義必須建築在秩序上,那麼只要他不違法,表面上的正義就沒有受到損害。第三,房租是根據市場需求而定,台灣沒有最低租金法,所以租得掉就表示有需求。包租公自己有沒為富不仁,例如租客突然遇到失業繳不出這月租金,他是否會寬限一陣子,還是馬上趕他出門,這是道德層面的問題。
如果這地方需求旺盛,租金收不完,那是他運好。如果經濟爆炸,根本租不出去,那是他命壞。至於他會不會透過這些資產,設立可長可久的物業公司,或是再投資其他產業,那是他的責任,經營失敗炸掉也是他的責任,跟我們都沒有關連。
普世善的根本來自善念,更不能違反人性
保守主義對這些財產的觀點,要濃縮起來就是不要剝很多次皮,該收稅的當然要收,一次收足就好。但說來說去好像都沒說到,財產權看責任這件事情對吧?
對,因為這要談到的是普世善的原則,普世善的根本就是善念,看到別人的好會祝福他,心生羨慕後鼓勵自己也可以一樣。反面就是仇恨,若有一個人見不得人好,看到別人依照正常的路徑獲得成功,就詛咒他失敗,見到他人失敗立刻幸災樂禍。我們一般對此人的看法,應該貼近於人品低劣不堪。
對於繼承財產抱持極大的敵視態度,認為繼承就是罪過,在個人心態上必定充滿仇恨。恨來自於「被剝奪感」,若不是認為他人的財富來自於自己被掠奪,何來奪財之恨可言。詛咒他人努力賺得的財富,不就是一種見不得人好的心態?
說到底,那些鼓吹收取高額遺產稅的人,自己若有夠多遺產,會照做嗎?國外那些信託化的例子,好像信託後都給自己子女去經營吧。
保守主義之所以否定這種看法的更根本性理由,就是違反人性,主張者自己都做不到,卻要求別人要做到。單單羨慕是不足以促成,而要基於對他人的仇恨,仇恨別人有資產而不問理由。
建築在仇恨之上的思想,創造不出任何普世善的理念,秩序的根基就不會出現,現代社會的一切都不會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