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荫聪:国泰风波,“反歧视”成为最方便的政治斗争工具
「把想像中的“他们”斗倒便好了?」
(叶荫聪,现任(台湾)国立阳明交通大学社会与文化研究所副教授,独立媒体(香港)(InMediaHK)创办人之一。曾任香港岭南大学文化研究系助理教授)
一段国泰空中服务员在机舱中的录音,一句“If you cannot say blanket in English, you cannot have it”,以至是blanket与carpet之分,引发内地乘客在社交平台发帖投诉歧视,接著航空公司道歉,特首发言,内地舆论口诛笔伐,三位服务员被即时解雇。老实说,这次有不少内地网民也觉得后续发展过分了,但也有网民、和民粹意见领袖KOL(如上帝之鹰)扯到香港人“国族认同偏差、心理扭曲”兼崇洋,航空公司大股东的老牌英资背景⋯⋯我在微信、推特上的一些有自由派倾向的内地朋友或平时有订阅的内地大V也和应。相反,我的脸书上比较多香港朋友,不少香港人在政治高压下有点低调地反驳,认为是官方推波推澜,指一条毛毯便可上纲上线。
我记得,最初那位录音的网民其实也只是要求公开道歉,却没有说要马上解雇那几位员工,算是有点理性。而且,最初就连内地报导,也指是涉嫌歧视“非英语乘客”。后来,我看到有内地评论人反驳说,不是歧视“非英语乘客”,是歧视“中文乘客”,接著,在舆论发酵中变成港人空姐歧视大陆乘客(后来有匿名人士说,三位空中服务员中起码有一人不是来自香港),再然后,就是香港人崇洋、认同扭曲、英资撑腰等等。
本来可以在服务业正常的规范里处理及改善,却迅速变成大战。
很明显,短短几天事件扩大化,指控的对象也出现滑移,由“空中服务员”变成了“香港人”与“英资公司”,苦主也由“有不愉快经历的乘客”,变成了“被歧视的中国人”。
我可能比较年纪大,成长于“反歧视”还没有成为日常用语及思维习惯的七、八十年代,所以我对这类指控通常不会自动对号入座,反而小心当中的细节,这倒跟我的身份认同没有甚么关系。因为同样道理,多年前的“D&G分店禁港人拍照风波”,我也不会马上加入指控谁歧视香港人,我反而比较想知道事件的性质,歧视的指控是如何成立的。
过去的歧视无感,不能合理化今天的语言冒犯或偏见,我也认为,比以前意觉“歧视”是一种进步。但我们有需要了解“反歧视”论述的背景及前题,才能好好处理我们各种对“歧视”的指控。
我记得,小时候的确生活在充满如今称为“歧视”的语言环境中,而且明目张胆。那个年头,无线电视台的“欢乐今宵”中有一个趣剧叫“上海婆”,剧中的主角沈殿霞本就在上海出生长大,她故意说著一口有上海口音的广东话,成为大众笑点,内里还有一首主题曲,当中有一句:“琴晚夜个上海婆闹我,我系都唔认错”,后来尹光把它收入在〈你阿妈大减价〉之中。事实上,这不是电视台的发明,七十年代以前,香港的广东人早已喜欢嘲笑操外省口音的移民,早于那个人所共知的歧视大陆人的“阿灿”形象。其实“上海婆”一语未必指来自上海,也不限于女人,所以有“捞松婆/捞松佬”(“捞松”是外省“老兄”的谐音)一语。但无论是“上海婆”还是“阿灿”,即使被嘲笑者觉不忿,当时很少人形容为“歧视”。“歧视”这个概念当时还没流行,也没有成为共同底线。
当然,过去对这种无感,不能合理化今天的语言冒犯或偏见,笼统地说,我也认为,我们比以前意觉“歧视”是一种进步,以前的“上海婆”、“阿灿”等的嘲弄都不应该。但我想指出的是,我们有需要了解“反歧视”论述的背景及前题,才能好好处理我们各种对“歧视”的指控。
“反歧视”的论述很大程度上来自西方的多元文化主义(multiculturalism),是二战后自由民主政体的人权体制扩充,有人甚至称之为“人权革命”的进一步成果。这些国家尝试在政治及法律上调适(accommodate)族群及文化多样性,承认、容纳及保障少数群体权利的自由民主的政治秩序。这里的“少数”泛指的是以宗教、语言、性倾向、族裔等所界定的群体。因此,多元文化主义既是一种制度,也是一套共同的政治语言,构成类似国家的宪制原则,视为共同遵守的规范,是自由民主秩序的一部份;同时,它又在日常政治中被使用,为不同群体在政治冲突中运用,扩展其内涵。例如,相关的语言及制度不只自由左翼在使用,右翼也用,例如保守的基督教团体也会以保障“宗教自由”为理由,反对针对性倾向平权法例。近年,在西方国家,由多元文化主义所衍生的政治正确争议不断,但对“歧视”的指控不能说是完全无意义,虽吵吵闹闹,但也不至于令不同的群体无法在宪制框架中共存。
“反歧视”的论述很大程度上来自西方的多元文化主义(multiculturalism),是二战后自由民主政体的人权体制扩充,有人甚至称之为“人权革命”的进一步成果。
可是,这套制度及语言移植到香港及中国大陆,会开出甚么花果,便要看本地的土壤。现在看来,“反歧视”论述在我们生活的空间,未必能令我们更好地共存,反而是无止境的恶斗,目标更可能是把对方斗倒或消灭。
“歧视”的说法是在上世纪末才开始在香港及中国大陆的公共论述中出现。在香港,处理反歧视工作的机构叫“平等机会委员会”(简称“平机会”),是1996年才成立的,即英殖统治时期的最后阶段,它虽非首创“反歧视”论述,但相关论述也是在该机构成立前不久才渐渐在本地流行起来。很明显,这是英国及港英殖民政府想在最后统治香港的日子里,为本地建立西方式的体制;政制民主化既然被绑手绑脚,“平机会”及反歧视条例自然是继90年代初订立人权法后的必然之举,当时的中方也未见反对。
但不要忘记,香港是在一国之内,这个制度在处理小城里的种族、性别歧视还有点作用,但遇上内地与香港之间冲突,两个被描绘或想像成不同的“族群”如何共处,便可以说有点无能为力。在十余年前,有香港人骂大陆人或新移民为“蝗虫”,那怕你如何同情骂人者的情感与困境,“骂蝗”明显是“歧视”,但“平机会”能做的相当有限,至于北京有人回应一句“香港狗”,更是“平机会”业务范围之外。相反,“反歧视”论述会刺激及正当化任何一方对彼方的敌意,无论是本土主义或爱国主义。
“反歧视”论述在我们生活的空间,未必能令我们更好地共存,反而是无止境的恶斗,目标更可能是把对方斗倒或消灭。
在中国大陆,根本没有类似“平机会”的机构,可是却有中国特色的“反歧视”论述。在官方及公共论述中,它的出现是离不开邓小平年代以及之后的发展。在毛泽东时代,当然会指控西方帝国主义丑化社会主义中国、伟大的中国人民,但那是冷战及革命斗争的必然,并不蕴含追求平等对待,因为,起码在口号上“我们”是要在革命中消灭“他们”的,而非共存。直至中国加入联合国、毛泽东去世、四人帮倒台后,毛时代的革命论述失去了魅力及需要,重新打造爱国主义成为官方意识形态工程的核心。
坊间经常用“玻璃心”一词来描绘中国大陆民众的国族情感或爱国主义,这种描述不能说是错,但平心而论,所有激烈的民族主义(以至本土主义)其实也可以说是“玻璃心”——敏感、脆弱、易怒,而且,“玻璃心”一说缺乏了历史及政治分析。台湾一位文化研究学者汪宏伦曾指出,“伤害了中国人民感情”的说法,在1980年代开始在官媒及官员口中出现。在毛泽东年代,革命论述中的中国人民是铁人般的打不倒,根本不会受到伤害。但到了90年代之后,“容易受伤的中国人民”明显成为国族认同的重要部份,而国人也在开放改革时代里接受更多西方概念,在诸种西方概念中,“歧视/反歧视”是颇安全又受欢迎,它可正当化这种新的爱国与国族情感,它也最容易瑯瑯上口,既符合国情,又合国际惯例。但它蕴含的共存渴求,却混和了文化、文明、国家与人民,只渴求一种国与国之间的共存,而非宪制框架内不同群体间的共存。
况且,这种共存,有时更多是确立自我的存在感,甚至复仇心理(所以后来出现“战狼”想像),而非共同性: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当然不能让人家再歧视“我的伟大”!所以,这种“反歧视”论述在中国热起来是经过官方政治过滤的,是对外多于对内的。例如,“反歧视”论述没有怎么刺激起太多汉人反思自己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对同是汉语的方言群体关系,以至对性别歧视、性倾向歧视的敏感度,也达不到指控别人辱华的激烈程度。
“反歧视”论述在中国热起来是经过官方政治过滤的,是对外多于对内的。
简单来说,因为,我们连一个起码的宪政架构也没有,更没有一个自由民主秩序,“反歧视”论述背后的多元文化主义制度当然无法落实,因为没有公信力及起码的认同感,更无法处理所谓“中港矛盾”,但是“反歧视”论述却成为最方便政治斗争的工具。公平点来说,它也曾成为香港本土派的政治工具,情况就像牛顿摆,右边的球回摆,狠狠地令左边的球弹出之后,它又会再回头打击右边的球。所以,经历了2019年反修例运动,在如今威权主义震摄香港之后,它更多成为爱国主义、国家主义的斗争工具,鞭鞑、惩罚、规训异于官方国族主体的他者。把人骂成崇洋媚外,说成是阴险黑暴,除之而后快,试问这是共存之道,还是灭绝之道?
我们连一个起码的宪政架构也没有,更没有一个自由民主秩序,“反歧视”论述背后的多元文化主义制度当然无法落实,但是“反歧视”论述却成为最方便政治斗争的工具。
那么,是否就不该指控人家“歧视”呢?语言不是任何个人创造的,为了沟通为了生存,我们有时是无法选择。香港跟任何地方一样,也会碰到种种“歧视”的现象与人群,但在说出人家“歧视”之后,在“反歧视”上脑及扩大化之前,该问一问,如何才是让彼此更好地共存,如何不变成好斗之徒,或被好斗之徒利用。在现在的政治环境,诉诸平机会、两地政府,也只会让事件跑题,因为,谁相信它们会主持公道?本来是要求改善服务,纠正几位员工的文化偏见或不当行为,结果变成把几位空中服务员开除,要求机舱内一律说普通话,让国泰的第二大股东的国航变成第一大股东,甚至又搞官大人说的“去殖民化”,这就能和平共存吗?还是根本不管,一心把想像中的“他们”斗倒便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