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20年元旦日遊行被腰斬,晚上有示威者轉至旺角堵路示威,期間有便衣警被發現拍攝後遭圍毆。26歲地盤工人否認襲警罪及普通襲擊罪,經審訊後,今(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襲擊罪成,普通襲擊罪脫。他須還柙至4月24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裁判官施祖堯指,受襲警員的證供誠實可靠及持平,沒有為了令被告被定罪而誇大;雖然他部分證供有分歧,但可以磨合並被理解。

被告蘇俊傑(26歲,地盤工人),否認於2020年1月1日在旺角山東街與通菜街交界,與其他人士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9597 何思駿。他另否認普通襲擊罪,指他同日同地與另一人襲擊警員10879。

辯方指受襲警曾暈倒「斷片」官:情節與片吻合

裁判官施祖堯於裁決時指,接納受襲警員19597 何思駿為誠實可靠證人,其證供持平,沒有為了令被告被定罪而誇大。雖然他部分證供有分歧,但可以磨合並被理解。對於辯方質疑何因暈倒曾「斷片」,導致記憶不可靠,施官認為何已將所有記得的事情描述,而且情節與閉路電視吻合。

另外,辯方指何認錯黑衣人堵路,但施官卻認為當時何觀察的距離遠、約10至15米,因此看錯也不足為奇,並認為其解釋合乎情理。施官亦指,何沒有必要誇大其供詞,因本案重點不在於黑衣人有否堵路。

辯方指警說出供詞無提及事情 官:寫得再詳細也有挑剔

至於辯方批評何在供詞提及自己急步行走,與片段所見不符,施官認為案發至今3年,何只記得被襲時的事情,而不記得其他細節,實屬合理。對於辯方指何在供詞沒有提及的事情,卻在庭上作供時說出,施官表示何在庭上喚起記憶細節不足為奇,而且他寫口供時不知道要描述得多詳細,即使再詳細,亦可能有挑剔之處。

官指警曾回望被告數秒 接納其辨認

施官接納何對被告的辨認,認為其辨認質量良好,不同意辯方指何會因時間短及心情緊張而受影響,因何曾多次回望被告,每次都有2-4秒。

施官亦接納女警9147為誠實可靠證人,雖然辯方批評她當時有佩槍,不可能在見到何遇襲後旁觀,這顯示她在事後才到場。但施官認為,她前往求救後其他同事已到場,而且事出突然,她並未能做出辯方所指她應該有的反應。施官另接納她對被告的辨認。

官:警已表露身份並拿警棍 被告仍襲擊

施官指,當時警員何思駿在正當執行職務,並正拍攝黑衣人,但被告卻上前追着他,即使何已表露身份及取出警棍,被告仍故意襲擊他,因此裁定被告襲警罪成。

官指另一受襲警證供不一致 故普通襲擊罪脫

至於另一被襲警員10879,施官認為他作供時對關鍵情況不清晰,故拒絕接納其供詞。他指警員的證供前後不一致,他在記事冊亦沒有提及揮拳的其中一人是被告。另外,施官認為在場的總督察對被告的辨認是不可靠,因當時在電光火石之間。施官因此裁定被告的普通襲擊罪不成立。

辯方:控方隔近年半才檢控屬延誤 冀法庭減刑

辯方求情指,本案並非有預謀,而被告需要供養無業的妻子及已退休的母親。另外,辯方指被告於2020年12月被捕,但2022年5月才首次提堂,控方事隔一年4個月才對被告作出檢控,存在延誤,因此希望法庭酌情減刑。控方則回應,因需時檢視被告電話及索取法律意見。

施官最後將案押後至4月24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

涉及同一事件,另一宗案件的四名被告於2020年9月裁決,其中兩人為「把風者」角色,被裁定襲警罪成,其餘兩人罪脫。罪成的兩人原被判囚3個月,後來遭律政司覆核成功,改判10個月。

案件編號:WKCC146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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