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指有銀行以嚴重疏忽為由 要求被盜信用卡市民償還簽帳
【獨媒報導】信用卡盗用個案近年增加,民建聯指接獲多宗苦主求助,被發卡銀行以「嚴重疏忽」為由要求苦主埋單,有人更要償還50萬元,有苦主稱與銀行糾纏7個月已身心崩潰。立法會議員梁熙表示,接獲數十宗個案以匯豐銀行為主,他促請金管局與銀行統一釐定「嚴重疏忽」的定義。
民建聯今早連同三名聲稱信用卡被盗用的苦主見記者,其中張女士指去年賊人偷走銀包3張信用卡,涉及一張渣打銀行及兩張匯豐銀行信用卡,其後信用卡被用約60萬元買錶。渣打豁免該筆20多萬款項,惟匯豐認為事主「嚴重疏忽」,要求張女士埋單30多萬元。
苦主稱與匯豐爭拗逾半年 已身心崩潰
張女士強調自己沒有嚴重疏忽,被偷信用卡只是不幸,她平常每月僅以信用卡簽帳數百至數千元,不滿匯豐一方在留意到異常巨額交易時,並沒發出任何確認。她又表示已與匯豐銀行爭拗七個月,身心崩潰。
苦主李先生則透過影片表示被盗用多張信用卡,損失數字達150萬,警方已拘捕犯罪集團,唯獨匯豐銀行仍拒絕豁免還款,反而要求他支付當中50萬元簽帳;另一苦主陳先生則在第7宗被盗用簽賬時才收到交易SMS,合共金額逾9萬元。陳先生指事件明顯屬騙案,惟匯豐銀行仍以事主「嚴重疏忽」為由要求業主埋單。
梁熙:接數十宗求助 以匯豐為主
立法會議員梁熙提到,民建聯目前接獲數十宗求助,以匯豐銀行為主。他續指按現時《銀行營運守則》,若銀行認為信用卡被盗的客戶存在「嚴重疏忽」,將要求客戶自行承擔款項,惟《守則》並無統一各間銀行對「嚴重疏忽」的定義。
梁熙促請金管局與發卡銀行統一釐定「嚴重疏忽」的定義,並訂好使用信用卡前需否以OTP(一次性密碼)確認交易的規定。他亦建議市民避免設立過高的信用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