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TG發仇警言論及藏化學品 電腦技術員遭改控串謀致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 最高可處20年監禁
(獨媒報導)警方去年於黃大仙一公屋單位拘捕一名電腦技術員及其同住父母,指該技術員在網上發表「警察死清光」及「找法官算帳」等言論,並在單位內搜出大量化學品。電腦技術員原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爆炸品」罪,今(1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遭改控「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20年監禁。他另外遭加控企圖製造及管有爆炸品等共三罪。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葉啓亮將案件押後至5月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以處理交付至高等法院程序。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柙。
被告張黎明(32歲,電腦技術員),原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爆炸品」罪。控方今天修改控罪至「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4(a)條 。
修訂控罪指他於2019年8月27日至2022年5月2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根據條例,任何人惡意作出意圖藉爆炸品導致爆炸,或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不論爆炸是否有發生,或是否已對人身或財產實際造成損害,均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20年。
張黎明另被加控一項「企圖製造爆炸品」罪及兩項「管有爆炸品」罪。
「企圖製造爆炸品」罪指他於2022年5月23日,在九龍黃大仙東頭(二)邨貴東樓某單位,企圖製造爆炸品,即苦味酸。
「管有爆炸品」罪則指他於同日同地點,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氯酸鉀、硝酸鉀、氯化鉀、丙酮、過氧化氫、六亞甲基四胺、尿素、檸檬酸、木炭、氫氧化鈉、甘油、鋁、糖、氫氧化鉀、碳酸鉀、硝酸鈉、碳酸鈉、次氯酸鈣、紅磷、硝酸、硫酸鉀及硫酸等;以及同日在新蒲崗太子道東706號太子工業大廈「盛寶迷你倉」一倉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氯、硫酸鉀、硝酸鹽及硫。
案件編號:KCCC 125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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